调研报告可以促进透明度和信息共享,对待调研报告,写作者务必要遵照上级的命令,拟定出可行性高的调研计划,以下是久久总结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司法调研报告7篇,供大家参考。
司法调研报告篇1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抓住中央高度重视“两所一庭”建设这一历史机遇,抓基层、打基础,司法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但是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发展的关键因素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这已成为基层司法行政发展的“瓶颈”。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笔者拟从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发展的突出问题几谈点粗浅看法。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司法所日益突显的的重要性与尴尬的社会地位不相适应
司法所是构建基层和谐的重要力量,对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起着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具有潜移默化、厚积薄发的“治本”功能,但却长期得不到各层面的认可,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司法行政职能被边缘化。司法行政工作是政法战线的“幕后”工作者,短期内很难体现出明显的工作成效,这与公检法三家“立杆见影”工作性质截然不同,大多数人认为公安工作是“硬”的,法检工作是“实”的,司法行政工作是“虚”的,认知观念的落后,造成司法行政职能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更难说如何理解与支持司法行政工作了。
2、司法所工作职能较弱。司法所与政法其他成员单位相比自身职能较弱,除社区矫正工作外,其它各项工作的工作和责任主体都是乡镇政府,司法所在各项工作中只是起到“指导”、“协调”、“参与”作用。其中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都具有长期性,短期内看不到效果,更不具备强制性的特点,加之上级部门的指导性和规范性文件少,可操作性差,致使司法所给人一种工作务虚多、成绩少的错觉。
3、司法所自身定位迷失。司法所做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乡镇和县局双重领导,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很多司法所片面追求“有为有位”,过于注重遵守和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工作人员大多还身兼乡镇多个职务,如综治办副主任、信访办副主任等,把过多的精力投入到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乡镇工作中,顾此失彼荒了自己的“责任田”,严重影响了司法所业务工作的扎实开展,制约了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与司法所新时期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从总体上看,司法行政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队伍,为稳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我们这支队伍也存在着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司法所人员编制紧缺。近年来,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一些成效,但是人员编制仍旧十分紧缺,至今普遍达不到司法部乡乡建所和每所最少应有x人的建所标准,多数挂牌的司法所多为x人所或由乡镇工作人员兼职。现行机制难以满足新时期司法所发展的客观需求,人手不足的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目前,司法所工作人员担负九项职能,虽然基中不少工作司法所只是参与部门之一,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只有司法所“一个人在战斗”,如普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做为工作和责任主体的乡镇政府,实际上最多也只是发文时挂个名,开会时来个人,事后基本不干事。司法所除了承担九项职能,还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繁杂的乡镇工作进一步挤压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一个人在战斗”的司法所两头都要顾及,但因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难免顾此失彼,县局和乡镇两头都得罪的情况时有发生,忙的三头六臂却时常处于双方都不理解的尴尬境地。
2、司法所队伍有待加强。司法所队伍能力素质整体不高,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司法所队伍要么“半路出家”,虽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但是缺乏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缺乏创造性和开拓进取精神,难以推动工作的深入发展;要么就是才招录进入队伍的新人,虽有专业知识但缺乏基层实战经验,造成工作被动难以打开局面的情况长期得不到解决;同时,司法所的业务培训和用人机制不尽完善,与新形势下司法所承担的职能任务不相适应。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成为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迫在眉睫的内在需要。
3、司法所考核机制滞后。由于司法所工作在乡镇、司法局对基层司法所的管理鞭长莫及,只能将日常管理工作委托给乡镇。而乡镇部分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司法所业务开展并不重要,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上远不如派出所和国土所等部门。加之我国改革现在进入深水区,基层各类矛盾纠纷凸显,维稳压力很大,乡镇迫于基层人手不足的情况,便让司法所承担了许多与本职业务无关的工作;而基层司法所受制于工作经费的匮乏,加之对“有为有位”存在认识上误区,造成工作重心向乡镇工作倾斜,把与本职无关的工作当做主业,而本应认真开展的本职工作却成了应付差事的副业。对于‘不务正业“的司法所只靠定期或不定期下乡指导和每月召开工作例会是很难发现其存在的问题的,客观上造成局机关无法及时全面掌控基层的具体工作情况。从目前来看,基层单位绩效管理虽都实现了目标管理和具体的量化标准,但执行监督和督导机制并不完善,考核结果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年终考核名次也没有起到奖勤罚懒的作用。对基层司法所管理上的缺位,使基层司法行政的总体效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司法所匮乏的经费保障体系与新形势下的日趋加重的工作职能不相适应
基层司法所自开展规范化创建以来,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软硬件建设上取得了明显的实效,司法所的经费保障和以前相比,有不同程度的改观。但因司法所工作经费并没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经费保障采取县司法局定额包干,不足部分由司法所向所属乡镇临时申请经费的方式来解决,司法所经费保障并未形成长效机制。由于各乡镇司法所受重视程度不同以及各乡镇经济发展存在差距等因素,司法所工作经费的保障与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要求存在一定缺口。近年来,司法所又新增加了社区矫正、大调解等工作职能,工作经费缺口进一步增大,这个问题一直影响着司法所职能的发挥,困扰着司法所能否持续、稳定、深入、高效地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司法所的业务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司法所工作的整体发展,是当前需要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加大工作宣传力度,从不同角度展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特色和亮点,扩大社会知名度
1、.在转变社会对基层司法行政固化观念上下功夫。一是让各级党政领导看到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的重要性,看到司法行政部门在维护基层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转变他们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支持力度不大的被动局面,使他们重视和支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千方百计想办法改善司法行政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发展环境。二是改变本系统同志对本职工作的片面认识,要让大家看到本系统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自信心和自豪感,同时要下定决心以自身的作为争取更好的地位,增强干事业的源动力。
2、不断拓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履行职责,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群众法律需求开展工作,及时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紧紧围绕形势发展需要开展工作,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变化。
3、.要正确处理“为”与“位”的关系。要认清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司法所的工作职能以及司法所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中所具备的独特优势。牢固树立立足本职岗位,以为求位的作为意识,发挥职能作用,充分体现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特殊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不断提升司法所的地位。
(二)加强基层队伍建设,适应新时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根本需求
1、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切实巩固“一乡一所”的司法所设置格局。要进一步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用好中央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继续采取争取地方编制、购买公益岗位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力量;人员配置要向基层倾斜,避免“头重脚轻”状况的出现。要打破“一人所”瓶颈,充分利用司法所现有人员编制,打破人员编制、行政地域限制,试行“中心所”工作模式。在处理重大疑难纠纷等工作中,实行中心所联动机制,由过去“一人敲锣”向“众人打鼓”转变,充分发挥集群作战的优势。要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班子是队伍建设的核心,要在队伍建设中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配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队伍,充分发挥班子在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2、.把好人员准入关。要注重年轻化、知识化,切实解决人员老化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通过公开招录或者选调的形式,将具有法律本科专业知识的人才录入司法行政队伍,输入“新鲜血液”,解决人员老化、青黄不接的问题。建立完善工作人员培训的长效机制,结合工作需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通过宗旨意识教育、素质能力教育、法律知识教育等,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基层工作队伍。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多关心和爱护工作在一线的基层工作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建立健全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基层工作人员有盼头、有奔头,让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
3、.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内部制度化管理和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及时采纳合理化建议,并将群众的满意度纳入工作考核。考核工作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避免照顾性和轮流性的奖励以及形式性惩罚的情况出现,要用好考核结果,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开展司法所长轮岗交流,要把工作踏实,作风优良的干部交流到工作条件较好的基层所任职,让作风飘浮、成绩低劣的干部去条件艰苦的环境接受锻炼。通过客观、公正的考核奖惩机制,激发司法所工作活力。引导全局形成能者上,庸者下,人人争先的浓厚竞争氛围,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带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加大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力度,助推司法所工作有序开展
要牢固树立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活则全局活,基层强则全局兴的意识,切实做到经费保障向基层倾斜。司法局在持续增加司法所公用经费的同时,要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联系,积极为基层司法所争取和协调充足的工作经费,形成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司法所工作的正常开展。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最终将司法所的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业务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做相应调整,形成切实有效的长效保障机制。同时,司法行政机关自身也应加强资金监管,做到规范、安全、有效使用每一笔经费,为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司法调研报告篇2
玉山县城乡规划??
2018年人大常委评议工作汇报
按照《玉山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评议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城乡规划局列为今年的人大评议工作对象,这既是对我们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是对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的鞭策和推动,更是促进我局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保证职责履行,树立崭新形象的重要契机。规划局以压实责任、明确分工的原则,抓好人大工作评议与"清风护航"活动两条线,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努力提升工作质量效率,助力提升我县经济发展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一年来的工作情况
1.启动了《玉山县“多规合一”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在玉山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为了消除我县各类规划之间互相不协调甚至互相矛盾的现实情况,我局适时启动了《玉山县“多规合一”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空间规划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重大改革,它是以城乡规划为基础、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目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为底线,消除各类规划之间空间差异,形成规划统一衔接、集约高效、功能互补、覆盖全域的空间规划体系,真正做到“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切切实实地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为引导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障。目前,已经编制完成了《玉山县空
间规划暨“多规合一”编制工作方案》,成立了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规划编制单位在对现状及相关单位、乡镇进行了详细调研和踏勘、收集了规划编制所需要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玉山县“多规合一”空间规划(初步方案)》。并与所有乡镇相关部门进行了对接,计划6月完成专家评审的工作。
2.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城市设计相结合。
为更好地指导城市建设,我局在编制城东新区、高铁片区等片区控规的同时,对城东片区的玉清大桥北岸、怀玉山大道与东外环路交叉口、怀玉山大道与玉清大道交叉等六个重要节点和玉清大道、新320国道、东外环路、怀玉山大道四条主要干道两侧,高铁片区沿高铁广场及玉清大道两侧均编制了城市设计。我局及时委托规划编制单位,对包括冰溪古城(十字街)、玉虚路两侧、五中南侧、老汽车站区块、玉山大桥南侧等2017年棚改的区块进行研究,编制棚改区块的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和城市设计工作,确定棚改区块的风格风貌和各项指标,为下一步土地出让和区块建设打好坚实的基??
3.全面推进全县乡镇规划编制。
乡镇规划编制工作一直是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工作一大亮点,一直走在全市乃至全省的前列。全县需编制规划的村庄共1525个,其中30户以上1247个,30户以下278个,至目前为止,地形图测绘已全部完成,村庄规划方案已全部完成,比全市要求完成30户以上自然村规划完成的时间节点提前一年。完成了13个乡镇集镇控规的专家评审,文成、岩瑞镇由于扩园调区因素,控规正在编制当中,计划7月底完成。
4.坚持规划引领,大力实施秀美乡村建设
秀美乡村建设是落实习总书记“建设美丽乡村江西样板”的有效载体。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致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力实施秀美乡村建设。努力把秀美乡村建设、精准扶贫和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倾心打造了双明镇天梁漏底传统村落、仙岩镇官溪社区、四股桥乡山塘村、怀玉乡玉峰村红色旅游、岩瑞镇包溪童话村、六都乡新风尚农场、文成镇姜宅蜜月小镇等一批集“古色、绿色、红色”为一体的诗画般的秀美乡村建设示范点建设,为我县的“玉水青山”打造出一张熠熠闪光的旅游名片。
5.强化规划服务。
我局始终把服务全县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作为规划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一是为了配合县经开区扩园调区工作,我局多次赴南昌与省住建厅相关处室汇报对接,省住建厅及时出具了同意我县经开区扩园调区的审查意见。二是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要求,配合县环保局划定了玉山县生态红线,在保证发展的同时,对我县的生态敏感区域进行了强有力保护。三是我局多次到省住建厅协调划定我县城市开发边界,为我县重大项目的引进预留了发展空间。四是完成了玉山县城东新区b0202等地块控规调整、文成110kv变电站选址论证、液化天然气气化站项目选址论证程序。组织召开了玉山县县城通信专项规划、玉山县城市政综合管线规划、玉山县县城电力专项规划、经开区金山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开区文成拓展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玉山
国际台球文化城、玉山东部物流商贸城等项目专家评审会。五是为玉山县西外环路、金沙东路、新320国道道路工程、玉山一中分校、上饶文成110千伏变电站等重点工程项目确定好选址、征地拆迁红线、设计技术对接工作,以保证重点工程准时开工建设。六是为怀玉山集散中心、玉山二中、教体局、冰溪中学、东外环路、横街派出所等重点工程和学府家园、金沙湾、东部物流商贸城、翡翠国际等开发项目的实施进行了放样、验线。
6.立足民生,严格审批,致力推进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工作。 一是按照省、市、县政府相关文件的要求,牵头成立组建玉山县农村村民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建办),并抽调精干技术人员充实到农建办,指导全县各乡镇开展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工作。二是指导乡镇政府设立乡镇规划建设所,举办两期全县范围内的规范农民建房业务培训班,对规划建设所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派出技术人员深入乡镇对乡镇分管领导、规划建所、国土资源所、村居干部、乡村工匠进行规范农民建房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讲解和宣传。三是至目前为止按规范农民建房审批流程受理审批2410多户,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农民建房审批手续。四是组织编撰《玉山县农民建设引导图集》,设计出11套徽派房型,作为指导农村村民建房的推荐户型,指导农房建设。五是采取一系列落实农民建房“四到场一公示”的措施。使全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开始逐步步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7、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1、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规划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我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优化行政服务、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为目标,深化“放管服”改革,对34项行政权力清单进行了认真梳理,取消了9项,保留了25项。
2、对清理出来的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执法三大类行政职权按照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优化了办事指南、设定了法律依据、明确了实施主体及受理条件、规范了办理流程。做到每个审批服务事项必须有法有据,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压缩审批时限。经过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后规划一书三证的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原先7项前置条件减少到至6项;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原先7项前置条件减少至4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原先10项前置条件减少至8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由原先9项前置条件减少至5项。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结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至7个工作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结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至7个工作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结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至7个工作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办结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至7个工作日。
二、切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把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让企业和群众实实在在地增强获得感、提高满意度的重要举措,一是动员部署,从思想上提高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认识。3月19日,全县“清风护航”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召开以后,我局立即召开“清风护航”整治活动动员大会,传达会议精神,召开了“清风护航”整治活动问题内部排查会、部门企业座谈会等形式排查问题、建立台账,针对行政审批服务漫、流程繁、材料多等问题进行边查边改、边改边整。二是构建股室互通机制,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解决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书三证、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施工图报建审核等25项行政职权统一归口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窗口受理一次性审核资料,未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资料齐全即开始内部流转,内部流转各负其责,实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一窗收件、同时分送、内部流转、提前预审、限时办结”的审批模式。经过全面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确立了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2018年达到只跑一次,其余4项行政许可逐步达到“只跑一次”的目标。
三、服务窗口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情况
一是增强服务意识,我局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目标,要求窗口工作人员按照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坐、一杯热茶暖心、一身正气行政、一腔热情办
事、一句亲切道别的接待办事群众六个一服务要求,热情接待办事群众。
二是贴心告知,避免群众企业“往返跑”。细化报审材料告知内容,特别是针对新政策和建设单位容易忽略的环节进行温馨提醒,将事项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以及投诉电话公布于众,避免申报材料不规范引起的“往返跑”。
三是积极推进“两集中、两到位、三进中心”。两集中:一是将部门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向行政服务股集中,由该股室代表本部门集中办理法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二是将集中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内设股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整建制进入中心运作;两到位:一是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入中心到位;二是审批权限授权到位,对各股室充分授权,行政审批事项通过内部运转,窗口一步办理到位;三进中心:即人进中心,公章进中心、所有手续进中心。
四是推进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步伐,建设“一网式”城乡规划审批系统。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先后多次组织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到市规划局进行培训学习。针对城乡规划审批事项多、审批效率低、各类手续繁琐等制约经济发展的弊端,通过建立网上一站式提交、透明式审批、限时式审批,彻底打破"纸质审批","来回跑动"陈旧模式,实现“一网式”行政服务。
五是强化优质服务常态化建设,用刚性制度作为干部职工和办事窗口人员的行为规范。制定了《玉山县城乡规划局服务常态
化管理措施》,做到首问责任制不推诿、一次性告知制要明白、限时办结制守时效、行政效能投诉制要通畅、失职追究制不留情。做到有责必担,失责必究。一年来,审批办理了开发企业和公建项目106件证件,其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2件,总面积807327平方米;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0件,总面积987200平方米(开发企业项目6件,面积139679平方米、公建项目14件,面积694578平方米、工业园企业项目10件,面积152943平方米);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共54件,办理总面积880260平方米(其中工业园企业项目19件,面积248696平方米、公建项目21件,面积172299平方米、开发企业13件,面积452263平方米、历史遗留问题项目1件,面积7000平方米)。
四、存在的问题
1、工作人员主动服务意识不够强,主动对接力度不够大,下步仍需提升。
2、窗口和股室内部衔接,由于业务专业性太强,运转协调联动不够顺畅。
3、网络信息化程度不够高。
4、工作人员与办事主体的政策、业务沟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始终把“清风护航”和人大评议工作,当做我局转变作风、搞好服务、优化发展环境的首要任务来抓。
2、严格按照“清风护航”和人大评议实施方案,分阶段踏踏实
实做好各项工作。
3、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并形成长效的优质服务机制。
4、加快推动信息化建设与窗口的硬件、软件建设。
5、进一步加强窗口与各股室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争取早日实现“只跑一次”的目标。
下步我局将以县人大常委2018年工作评议为指引,切实解决问题、推进工作,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依法履职、优化环境,为我县打造江西东部门户城市、对外开放合作桥头堡、实现绿色崛起、与省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
司法调研报告篇3
春化镇人大工作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
春化镇是全市最偏远的地区,交通闭塞,经济不发达,基础设施薄弱,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面临着非常大的压力。但是,在市人大和镇党委的领导下,我镇人大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清形势,明确任务,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平安”春化为目标,围绕镇党委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我镇各项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春化镇共有市人大代表7人、镇人大代表45人,从去年开始,我们不断拓展思路,结合实际情况,针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人大各项职能。
一、认真学习和总结经验,营造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 结合人大工作的深入发展,我们把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积累的新做法、新经验及时宣传好、推广好。今年是新农村建设实施的第二年,我们通过前期制定的发展计划,把握住新时期农村发展的迫切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向广大农民宣传发展生产,树文明新风,组织代表参观先进村屯的新农村建设的情况,动员代表认真带头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
二、发挥代表作用,提高参与新农村建设各项活动的意识。 去年初,镇人大主席团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向镇党委、政府提出了关于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建议。建议
认为,新农村建设应从群众基础好、热情高的村屯抓起。镇党委、政府采纳了这一建议,把基础建设搞得比较好、经济发展潜力大的上草帽村、五道沟村作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为加强其他各村的新农村建设工作,镇人大组织全体人大代表参观了上草帽、五道沟两个试点村,认真学习了新农村建设的经验,为各村如何深入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样本。今年,我们根据情况,带领市人大代表和部分镇人大代表检查了西土门子、桦树、小六道、东兴镇等几个重点村,与村干部一起召开了座谈会,交流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通过参观检查和学习,代表们鼓足了勇气,增强了干劲。
三、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组织代表对镇里的重点工程和实事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视察。近几年来,我镇为建设新农村,创建和谐社会,争取到了很多重点工程和实事项目,但部分百姓对工程质量问题讨论很多。我们组织代表着重对中土门子水泥路(投资90万元),五道沟自来水(投资30万元),桦树村自来水(投资35万元),小六道堤防(投资12万元),上草帽水泥路(投资38万元)等10多处工程的视察,重点关注工程质量,要求施工部门严格关把,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太平沟自来水工程(投资30万元),视察时发现供水量不足,而且水质混浊,不适宜饮用,就责令其返工。
积极对镇村开展的各项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近几年来,我镇工程招投标20多次,镇人大都对整个过程进行了监督,每次招
投标要求按规定程序进行,防止暗箱操作,人大监督起到了较好作用。
四、积极开展代表活动,参与到镇村两级各项决策中去。
1、新农村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党的中心工作。镇人大为配合党的中心工作,从加大监督力度着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我们组织代表深入农村、走访代表、村干部和群众,搞好调研工作,摸清全镇20个行政村的基本情况,代表们针对在调研和视察中了解到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集思广益,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例如,代表们发现有些村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缺少规划,缺少资金,缺少人才,农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人大主席团归纳代表意见后,决定听取镇政府对中心村规划工作情况报告,建议党委、政府制订出台建设新农村的奖励政策。镇党委采纳人大的建议,很快出台了对经济薄弱村的扶持政策,加大了帮扶力度。为鼓励农村干部提高工作积极性,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工作与干部年终考核挂钩,加大了考核奖励幅度。
2、组织人大代表积极献计献策,为新农村建设好服务。镇人大近年来为着力配合党的新农村建设,加大监督力度,组织人大代表担任农村经济顾问,为新农村建设献计献策、出资出力。到07年6月底止,为新农村建设献计献策二十多条,为新农村建设出了一份力,成为我镇人大工作的新亮点。
五、认真履行职责,督办好代表议案建议。
督办好代表议案建议是人大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手段。近两年人代会上,我们都收到很多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及时交政府相关部门办理。近年来,镇人大跟踪督办了《农村基础设施》、《科教文卫发展》、《产业化调整》、《人民内部矛盾》、《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代表议案建议,通过开展检查、重点抽查、专项督办、调查视察等形式,加大督办力度,努力发挥好人大代表的议政决策和模范带头工作。今年已有四件议案建议已答复完毕,同时,镇人大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镇政府办理情况的报告,推动了全镇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
六、加强领导,促进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镇党委不断提高对人大工作的认识,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人大的工作汇报,研究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重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等。这是党委实施对人大工作领导的重要内容,党委的支持,是人大的各项监督工作和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能够及时完成的关键所在。
今后,我镇人大将进一步创新监督理念,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增强依法行使职权的能力,切实把新农村建设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解决实际问题,推进我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春化镇人大
2007年8月
司法调研报告篇4
乡基本概况:xx乡位于xx市最北端,是全市的xx乡,全乡四面环水,形似孤岛。xx年进行行政区划调整由原来的8个村调整为现在的四个村,有96个村民小组。全乡行政区划面积28.6平方公里,人口17100人,4500户,全乡耕地面积21000亩,属于人多地少的地区。
一、当前我乡统计工作的现状
1、统计人员不稳定,业务素质不高。根据国家统计方法制定内容适应适应经济体制发展形势转变的需要,乡镇统计的方法制度和统计内容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目前乡镇统计工作除了农业统计外,又逐步增加了综合、劳动工资、和规模工业等统计内容。国家的农村抽样调查也逐步扩大,建筑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抽样工作逐步转移到基层,各项普查工作任务直接压了乡镇统计员身上了。因此乡镇统计工作繁重琐碎可想而知。然而乡镇统计人员地位低,难以提拔,待遇差等,造成大多数统计人员不愿意从事统计工作。尽管乡里配备了统计人员,但不是专职人员,而且统计人员变动频繁,有的甚至一年几换。由于统计人员经常调换新人,而新人往往由于缺乏对综合性较强的统计工作的了解,一时难以胜任。并且新换人员往往是非专业人士,没有参加过任何培训,缺乏统计专业知识,工作不能正常开展,造成统计资料的遗失、统计数不能衔接、统计数据打架、瞎估冒评等现象发生,严重影响了统计工作的真实性、连续性和完整性。根据(统计法)规定,要撤换统计人员,必须征求上级统计部门的意见,但实际上很少这样执行。
2、部分乡镇领导对统计工作认识不够,法制意识薄弱。乡镇统计人员形同打杂,身兼数职,统计工作往是附带性工作,统计人员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放在了其它工作上,统计员不能专心搞统计工作,造成乡镇统计员对统计业务一知半解,不能熟练掌握统计必备的知识,难以按要求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再加上乡镇统计人员的人、财、物权在当地党委、政府,统计人员常常不得不按领导意图更改统计数据,造成虚报、瞒报、甚至造成闭门造车现象。
3、统计服务不到位。由于乡镇统计工作繁琐,报表较多;而统计人员少、兼职多、业务素质不强、统计工作附带性强等特点,统计人员无瑕开展统计优质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乡镇统计人员的工作只局限于一种简单的报表收集和初级数据整理,而忽视了统计分析和综合服务的职能,再加上统计人员地位低、待遇差,部分统计人员责任心不强,缺乏工作热情,统计工作也往往局限于马虎应付,不能保证各种统计报表准确、及时上报和国家大型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往往给乡镇党委、政府造成统计服务不到位的感觉。
4、对统计的投入不足,统计办公条件差。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大部分乡镇当前存在财政紧张,不用说大型普查经费,就连正常的统计办公经费也难以保证,统计人员的差旅费、电话费都是自己垫付,更谈不上福利补助。乡镇统计人员工作繁琐、地位低、生活清苦,条件艰苦,严重挫伤了统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二、对当前乡镇统计工作的思考与探索
党的xx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完善统计体制,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加强各宏观经济调控部门的功能互补和信息共享的要求。因此,如何切实加强和搞好乡镇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源头的真实可靠,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咨询服务,成了当前各级统计部门的一项主要任务。为做好乡镇统计工作,提高乡镇统计人员素质,提高乡镇统计数据质量,提高乡镇统计工作水平,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现提出如下思考与探索。
1、改革乡镇统计管理体制。当前政府各项政策和管理对统计数据的依赖不断增强,统计数据的准确与否在很xx度上决定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我国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下,乡镇一级统计管理是直接面向农户、面向个体私营单位的,也是任务重,工作条件艰苦,统计力量最薄弱的环节。鉴于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收入来源严重不足,运转困难,必须改革现行统计管理体制。为此,对乡镇统计工作可以实行工商、国税等部门模式,执行垂直管理的模式,当地政府协助管理,由上级管理部门对乡镇统计人员实行三权在上的管理模式。这样不仅可以增强统计人员的专业性,而且可以减少当地政府对统计数据的干涉,从而确保第一手统计资料的真实可靠。
2、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针对当前乡镇统计的管理较为松散的现状,必须严格贯彻落实《统计法.》以及现有的相关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乡镇统计目标考核制度》等配套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度来规范乡镇统计人、财、物以及各项统计工作,管理和约束乡镇统计工作,逐步使乡镇统计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真实可靠。
3、创新工作思路、完善统计网络。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要搞好当前乡镇的统计工作,必须要有敢为人先、大胆创新的勇气,对当前乡镇统计工作进行大胆创新。首先要组建乡镇综合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具体负责本乡镇的统计工作。其次要整合统计资源,健全统计网络。乡镇统计工作仅靠专职统计人员是无法完成的,必须在各村、各单位指定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加强对各村、各单位的组织和协调,整合各种统计资源,形成覆盖经济社会各个领域、信息报送渠道畅通的统计调查网络。
4、加大经费投入、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为了保证乡镇统计工作的健康发展,对乡镇统计的经费投入可以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针对乡镇统计工作较为繁琐,工作量较大,而统计人员待遇却低的情况,可以由上级业务部门给予一定的补贴,以提高统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要不断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这是促进乡镇统计工作健康发展的关键。上级统计业务部门要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对从事统计业务工作的人员定期进行业务知识初任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司法调研报告篇5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有关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明确,社区矫正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全面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的工作机制。实施社区矫正符合国际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具有行刑成本低的优势,有利于增进罪犯和社会的联系,有助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公民的遵纪守法意识。
但是当前基层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着一些困境,应该探寻突破困境的出路,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
我县从**年首先在**镇和**镇启动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年社区矫正工作全面铺开,近年来,司法局及乡镇司法所认真履行职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积级配合和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下,围绕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美丽**这一主线,高度重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各项措施和工作制度,认真管理好社区服刑人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我县辖xx个乡镇、x个垦殖场和x个行政村,x个居委会。**年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x人,依法解除社区矫正x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x人。其中:管制x人、缓刑x、假释x人、暂予监外执行x人、夺政治权利x人。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城镇户口x人、农业户口x人,男性x人,女性x人,农村社区矫正对象占总数的x%。年龄分布为xx岁以下x人、xx至xx岁x人、xx至xx岁x人、xx至xx岁x人,xx岁以上x人。依数据分析,我县社区矫正对象多为农村户籍的男性青壮年,被判刑罚主要为缓刑,主要集中在我县北边乡镇。
二、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承担的职责。
司法所作为我国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职能工作部门,作为县区司法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承担着面向基层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项重要任务,同时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代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从**年起,**县开始实行社区矫正工作以来,乡镇司法所的职能有所增加。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明确指出,基层司法所要做好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接收组织宣告社区矫正人员,确定社区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在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司法所要监督社区矫正人员的定期报告,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到办公场所报告、说明情况;定期到社区矫正人员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社区进行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及时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告;对社区矫正人员x日以内的外出审批;组织日常教育学习活动和社区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考核并实施分类管理等。在期满解除矫正时,司法所要对社区矫正人员作出书面鉴定,提出安置帮教建议;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向社区矫正人员告知帮教有关规定,与安置帮教部门做好交接等。此外,司法所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授权,在一定范围内参与社会调查评估等。
三、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困境
(一)有责无权是基层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首要问题。根据“两高两部”《通知》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街道、乡镇司法所要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而我国的《刑罚》第xx条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管制、拘役、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五类社区服刑罪犯由公安机关进行监督管理。现行刑事法律与《通知》规定的冲突,直接导致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主体与工作主体的分离。这种分离的状态又使得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权责模糊不清。模糊的职权规定使得我们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的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权责很难界定。权责的错位又使得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的具体执行当中的角色非常尴尬,这样成倍的增长了司法行政机关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行政成本,也大大的降低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司法机关即社区矫正机关应当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并对其进行矫正教育。这种矫正教育是强制性的,但是这种强制性必须要以相应的法律和强制措施作为后盾。作为社区矫正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教往往只能使用说服教育,这也就必然导致社区矫正人员对被矫正人员实施的矫正教育缺乏权威性,也就有可能使社区矫正工作流于形式。当前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规定了司法机关的社区矫正的职责、权限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纪律,但是又没有明确规定社区矫正人员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是否可以实施强制措施、可以使用何种强制措施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度。例如被判处管制和执行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尽管其可能经常严重违反纪律甚至实施违法行为,但是只要其不故意犯罪,社区矫正机关所能采取的办法只能是批评教育,很难产生教育和管理的效果。又例如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打着外出治病的旗号,不经监督机关的同意,擅自离开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针对这种情况能采取的强制措施也仅仅只能是警告,只要其不实施故意犯罪,矫正机关也就很难要求监狱机关将其收监。有责无权使得社区矫正工作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种种尴尬。
(二)人员不稳、专业不强是困扰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问题。
1、职能增加,配置不变。从**年前后看,我县xx个乡镇司法所新增社区矫正要作职能,但人员配置上依旧延用了老配置,一般都是x到x名工作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是具体承担矫正工作的主要力量,x—x名司法所工作人员,他们承担着辖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九项工作职能,工作强度大,使得他们真正用于社区矫正的精力和时间较少。如**年长平司法所包括所长在内x人,东源司法所包括所长仅x人,桐木司法所x人,鸡冠山司法所x人,最多的**镇司法所x人。社区矫正职能增加,但是近几年人员数量一直没有太大变化。所以我县xx个乡镇司法所中没有一个司法所设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对比我县各乡镇司法所人员数量和乡镇司法所的职能,我县乡镇司法所确实力量薄弱。
2、人员变动频繁,业务时常生疏。社区矫正工作对工作人员的要求更高,网络信息化的要求更高更强。按照《江西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规定,所长的任免由县(市、区)司法局协助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新任司法所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的x个月以上的初任培训,方能持证上岗。但是每年各乡镇司法所人员变动频繁均未按照此标准操作,造成新进入司法所的人员业务不够熟练,每年都要对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这样耗时耗力又耗钱。比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三年来,长平、东源、鸡冠山、**镇等乡镇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三年都有所变动。而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我县乡镇还没有。
3、社区矫正工作要求高,专业队伍人员少,任务重。社区矫正工作自从我县司法局对社区矫正人员采用gprs卫星定位后,特别是随着我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的信息网络平台的建立,人员监管、档案管理、信息平台的运用等都采用无纸化办公,这样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信息化、网络化的要求更高,心理素质要求更强,但是目前为止,我县xx个乡镇司法所中没有一个司法所设立专门而长期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细,任务重,压力大,如**镇司法所在册的社区矫正人员xx人,要对xx个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到位,矫正到位,没有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人是很难做到。另外按照《江西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规定,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大专以上的占xx%,但是我县xx个乡镇司法所没有一个达到此标准,离社区矫正工作需具备的法学、心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等全方位的人才需要更是相差甚远。
4、志愿者参与积极性不高。社区矫正志愿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他们可以为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重返社会起到重要的作用。但目前群众参与志愿者活动的意识还较为淡薄,自愿来做社区矫正志愿者的人数很少。因而我县的矫正力量单薄,矫正效果难突出。
(三)经费短缺是制约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瓶颈。
按照上级要求,对每个社区矫正人员的投入经费每年需达xxxx元/人,而县财政对社区矫正经费预算为x万/年,按我县去年在册社区矫正人员来算,社区矫正的经费缺口达xx余万元。投入过少,保障不力,致使社区矫正工作陷入困境。
(四)人员分散、地域广阔也是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困扰之一。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也受地域因素制约。由于我县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对象数量大,目前在册的农村社区矫正人员xxx人,占总数的xx%。由于很多乡镇村与村之间的距离较远,庞大的地域面积,加上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分散,流动性较大,都给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因而我县所有乡镇x到x人的司法所是很难做好农村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工作的。
四、几点建议:
1、社区矫正本质上属于刑法执行活动,为了体现这项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监督,建议把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纳入警察编制和制定统一的着装制式。
2、扩大经费投入。县财政应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情况,按照上级要求,统筹谋划、适当倾斜,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逐步改善司法所的交通工具、办公设施和经费投入,为其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必需的经费保证;
3、充实工作队伍。加强人力配备。要按照依法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新要求,科学、合理地解决司法行政机关的专项编制、人力补充和职责设定等问题,有针对性的利用每年的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事业单位招考等方式,招录一批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的专业人才充实到这个队伍中来。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为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保障。
4、提高队伍素质。有针对性对组织队伍培训,吸取他人别地的经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素质,减少人员流动,稳定矫正工作队伍。
5、加强配合协作。社区矫正工作是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国泰民安的大事,单靠司法行政机关“单打独斗”收效甚微。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及其管理机关、看守所等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顾全大局、鼎立协作,在各司其职中加强配合,克服司法行政机关孤军作战的被动局面。
6、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的作用,面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的性质和内容、社区矫正的执行方式等内容,从而让全社会都知晓和关注社区矫正,不断扩大社会影响面,争取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
司法调研报告篇6
人大司法监督调研报告
人大司法监督调研报告
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和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加强和改进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努力实现司法公正,是新形势下人大及其常委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致力于促进法治蓬安、平安蓬安建设,不断加大司法监督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视察相结合,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县人大常委会在每年年初制定工作要点时,都要根据平时掌握和了解的情况,选择司法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
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法院关于民事审判、执行工作,县检察院反贪工作、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情况的汇报,组织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深入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及基层队、庭、所等单位,对我县平安创建工作进行了视察调研,提出建议意见。同时,还通过组织代表观摩庭审活动、推荐代表担任法纪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形式,多管其下,不断加大司法监督力度,极大地增强了司法机关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县司法机关硬件建设日新月异,队伍素质全面提高,司法行为日益规范,整体形象明显改善,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是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针对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量不断上升,要求加大司法监督力度的强烈愿望,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充实了人大信访机构,健全了信访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对涉法信访案件
进行综合分析、重点通报,实行重点案件常委会领导接待制度,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组织代表对信访条列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提出了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等意见建议。同时,积极搭建代表和群众反映社情民意的桥梁,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群众的“双联系”制度,在部分乡镇、村设立民情信息员,进一步拓宽了常委会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的渠道,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健全完善了监督制度,进一步增强了监督实效。为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我们在反复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常委会在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报告后,及时梳理组成人员意见建议,形成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以文件形式送交有关部门,并由工委对口督办,督促“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限期答复办理结果。如,对关于法院执行工作的审议意见,县人
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对办理情况开展视察,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有效促进和支持了相关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通过以上措施的有效运用,使人大常委会对司法的监督过程成为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促进工作的过程,成为了服务经济发展、维护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推动力。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认识到人大司法监督还存在监督方式滞后、刚性不足、实效性不强的等突出问题,离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这些问题,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认识。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加强人大司法监督是法定职责, 人大监督的不作为其实就是一种失职。司法机关只有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才能牢牢把握和行使好人民所赋予的职权。没有制约的权力,就容易产生腐败,在依法治国进程中,迫切要求人大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要进一步创新监督形式,提升司法监督实效。要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要充分发挥人大的刚性监督手段,适时运用质询、询问、罢免职务、撤销决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常委会可批转督促司法机关内部法纪部门、监察检察机关和人大常委会自身启动质询和罢免案等进行联动查处,真正做到监督事与监督人,纠正事与查处人相结合,确保司法机关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真正落到实处。要积极开展工作评议,对常委会任命的法职人员开展履职满意度测评,切实加强司法人员的任后监督。要将人大代表有关司法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和群众涉法涉诉案件作为司法监
督的重点,确保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得到认真落实,确保群众的合法诉求得到有效维护。
三要进一步深化对典型案件的重点监督,提高司法监督的权威。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要接受党的领导、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制约,其中自然包涵了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的“干涉”。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而公民“申诉”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当事人涉法涉讼的具体案件。由此可见,人大监督“两院”工作涉及具体案件是有法律依据的,我们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的要求,关注一些重大的、有影响的、具有代表性的、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启动和运用司法内部监督程序,提出纠错追
责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四要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司法监督的工作水平。“打铁先要自身硬”。新的时期,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和改进司法监督工作,不仅需要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具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和维护法律遵严的责任意识,而且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这就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与培训。除了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外,还要注重学习借鉴兄弟县区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同时,要不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自觉遵守司法监督中的各项原则、制度和纪律,自觉维护人大司法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聘请律师、法律专家等人员组成专家咨询组协助司法监督,借助外部力量强化监督工作,使地方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更加体现法律性,更加与时俱进,不断开创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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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研报告篇7
群众是党和政府的衣食父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衡量司法行政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去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满意度测评中,对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不满意率为7.71%,为全市最高。与全市最低的水城县4.40%相比高出3.31%。一下子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满意度低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笔者进行了系列调查,总结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和症结,提出几点建议和对策。
影响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满意度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去年,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各项工作成效是显著的,但民意调查测评结果却很不理想,经过深入客观调查分析,影响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满意度的主要问题有:
一、宣传不到位,群众对司法行政知晓率、认知度不高,致使群众评价偏颇。一是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较多,但对县乡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职责系统、全覆盖地宣传却没有,导致群众对公检法司的职能职责混为一谈,加上平时的业务往来也使群众误认为司法局就是所有司法系统的总合,还有群众认为司法局就是管公、检、法的,或者把司法行政机关和公检法机关等同起来,有的群众还到司法局来投诉公检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把对公检法的不满意算在了司法局的名下。二是缺乏专门的宣传手段和机制。没有独立的门户网站、没有专门的刊物及其他载体,更没有专门的宣传机构、人员和相关制度,致使群众知晓率、认知度都较低,更导致群众评价随意性高。三是宣传不到位致使群众认知脱节。司法行政的法律援助、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等机构都具有服务性职能,常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但是群众却不知晓,对这些部门服务职能的认知度,不能统一到对司法行政的良好评价上来,是间接导致司法行政民意调查不理想的原因。四是司法行政许多为民服务的好做法好成效以及典型事例、先进人物没有得到较好的宣传,没有引起广大群众的关注和好评。
二、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发挥不太好,为民服务的好事实事做得不够好。一是在普法为基础和依法治理为目标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只注重普法却偏废了依法治理。在协调整合社会力量资源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还未全面到位,致使普治整体水平还不高,因而有政协委员建议加强此项工作。普法创新方式方法不多,形式模式老套,基本处于传统普法的状况,普法针对性、实用性、新颖性差,致使群众难于接受吸收,效果不太好。在依法治理工作中,仅限于单一的行业治理或单位治理,综合治理、基层治理、专项治理还不很到位,效果也不很理想。群众在普法依法治理中感受到的好处实惠还不多,也不深刻。二是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新做法,倾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很多纠纷得到了就地化解。但由于调解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不强和工作积极性不高以及调解员补助难到位等问题,导致出现化解矛盾纠纷不及时、调解偶有不公正、文书档案不齐备、协议履行率不很高等问题,也是群众不满意的一大重要因素。三是部分当事人中还未能得到法律援助,特别是在指定辩护中,由于补助少,被指派的律师例行义务性出庭辩护,工作积极性不高,深入实际调查取证做不到位致使辩护效果不佳等等,也让一些群众不满意。四是在办理公证服务中,由于公证体制机制原因、公证员奇缺、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差异、办公条件不好等因素,导致群众办证不能及时获证,办证中没有休息场地,办事环境不好等,都导致了群众不满意。五是在法律服务中,部分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只注重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效益,诚信建设还不是特别到位,服务群众的思想、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人员夸大其词、私自受案,甚至还有一些冒充律师的黑律师更是作虚假承诺,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律师声誉,也是他们对司法行政机关不满意的一个因素。六是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由于服刑人员很多都受好逸恶劳思想的影响,不肯吃苦,还想挣大钱,结果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释解后,仍然挑挑拣拣,长时间不能就业。刑释解教人员由于其特殊经历,社会对他们存有偏见,致其就业困难、生活举步维艰。也致使一些人员不满意。
三、诸多客观因素长期制约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更好开展,也是导致群众不满意的又一重要因素。一是人员编制少且事务繁多。37个司法所中一人编制所还有19个,一人所的现状严重影响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依照《人民调解法》和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调解纠纷、案件调查、走访矫正对象必须两人以上才能开展工作,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现在我县各司法所普遍只有两名甚至一名同志,一旦出去工作,司法所就得关门,群众来办事就得吃闭门羹。群众找不到人,办不成事,满意度自然不高。二是不能专人专职。由于司法行政管理体制多年沉淀的原因,大部分乡镇党委政府把司法所当作内设机构,把司法所人员当作乡镇人员使用,从事很多与司法工作无关的事务如行政包村、计划生育、禁烧防火、合作医疗收款等,不能专职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司法所业务成了附带和捎带。三是工作经费不足,工作保障难以到位。由于缺乏车辆编制和经费,致使22个司法所没有车辆,出现了处置纠纷赶赴现场不及时的问题,也严重制约着司法所各项工作的开展,也直接导致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不满意。四是司法行政机关待遇差,难以激发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法庭、派出所、财政所都已是副科级机构,但司法所还是股级,在工作协调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司法所当前承担着监管四种罪犯的职能职责,但却没有转警,没有赋予其相应职权,履行职能职责存在许多困难;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经常到一线处置群体性问题和化解纠纷,但却没有岗位津贴,严重挫伤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
四、干部队伍服务能力、水平、质量整体还不够高。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干部职工综合素质不够高。思想政治、科学文化、法律素养、宣传能力、科技信息化技术应用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不高,也致使工作中慢作为的现象出现或者少数不作为、个别乱作为的现象。二是不善于缺乏“面对面”做群众工作,不善于接近群众,不会讲群众语言,不会用群众的方法思考问题,不会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与群众的需求、与当地实际相结合,更好、更有效地为群众服务。三是不会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虽然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公证、安置帮教、法制宣传等都是事关群众利益和好处的事。但由于不讲究做事的方式方法,作风不细致、态度不和蔼、工作不扎实,好事办不好,实事办不实。没有尽最大可能地应用司法行政资源更多地帮助办好群众关心的,亟待解决的困难事。没有把群众要求解决的琐事、杂事和群众关注的“小事”办好办实。四是没有做到心里装着大众,遇事想着群众。司法行政每项职能职责都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但还没有把“心里一定要装着群众,做什么事、开展什么工作,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处处关心群众的疾苦,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做群众的知心人和贴心人。”的理念溶入血液里,变成每个干部的实际行动。
五、社会管理创新不够,群众感受到的实惠还不多。主要是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公证事项办理、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工作中的创新举措还不很多,群众感受到的实惠还不很多;在促进和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强大和明显,在促进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方面还做得不是特别到位;在实施民生改善和保障工程还没有做到通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最大化、无缝隙、全覆盖、无盲点地服务好群众。
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工作满意度的建议和对策
一、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切实准确了解掌握群众之所需、之所盼,增强群众满意度工作针对性、时效性
经过调查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对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很多,但总体来说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需要稳定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希望解决好治安突出问题,生命财产得到保障,工作、生产、生活更加安全。二是公正执法方面。希望司法行政干部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切实增强法律保障力度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社会管理服务方面。希望司法行政机关办事更快捷、更方面、更高效,对社会管理更加人性化,对社会服务更热情、更到位、更文明,社会更加安定有序。具体来说主要反映在:一是对普法的希望是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方法和途径宣传,将法律规定融入法制文艺节目演出或通俗易懂、易记、易掌握的形式宣传,积极从传统普法模式向创新性现代化普法形式转变;二是期望人民调解更多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尽可能让矛盾纠纷不出村、不出乡镇;期望在社区矫正监管改造和安置帮教工作中,在严格管理的同时融入人性化因素,多帮助被监管对象解决生产生活难题;期望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中,切实帮助当事人调查取证,切实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法律程序上维护其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三是群众期望干部职工的思想理念更加先进、作风更加优良、履职能力更强、工作质量更好和效率更高,随时能够获得更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知晓率、认知度
一是组建宣传机构,引进高素质写作人才,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宣传队伍。二是抓紧建设独立的门户网站、在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上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办好简报信息、工作动态、刊物等载体。三是加强全系统人员宣传工作能力的培训提升,把全系统人员都培养成宣传能手。四是大力宣传司法行政为民服务的好做法好成效以及典型事例、先进人物,大力宣传本系统求真务实、便民利民、创先争优、干事创业的做法、经验和成效,更多地引起广大群众的关注和好评。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新形象
一是把握主旨,提高认识,把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根本价值取向。首先是准确把握群众满意在司法行政工作领域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表现。群众满意度就是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和社会形象整体的评价,是对司法行政的信任、理解、支持、配合,是对司法行政的崇尚、尊重。其次是深入理解群众满意这一目标的现实意义。司法行政工作是否落到实处、干部职工作风是否转变、是否保持良好精神状态,最重要的是让群众来评、看工作结果、看工作成效。再次是充分认识不顾群众是否满意,脱离群众思想的严重危害以及在司法行政实践中贯彻群众路线的重大意义。必须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群众谋利益,决不能用来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不能只考虑自身工作的方便而漠视群众的方便和利益。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满意度。二是立足本职,多办实事,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和热情服务,让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得到公平公正及时有效地解决。首先要把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和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切实增强罪犯监管改造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有效性。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两抢一盗”等专项斗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严打整治斗争成果,确保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高。其次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把执法活动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不断完善和创新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从我们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起纠纷、解答的每一次咨询、化解的每一个矛盾中,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再次要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把方便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社会管理的主要方向,把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管理改革的重点,积极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最大限度地增进群众信任感、幸福感。最后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实际问题。针对当前新农村建设工作,通过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帮助群众提高法律素质,增强群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能力。结合平安建设工作,利用司法行政资源优势帮助群众抓好平安乡村、平安社区等基层创建活动,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三是拓宽渠道,贴近群众,使群众更多地了解和更广泛地参与司法行政工作 ,让群众感受到更多实惠。首先是要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司法行政工作职责。通过设置政务公开栏、网站、宣传橱窗等方式深化政务公开,让群众更多的了解司法行政职责,增强参与、支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自觉性。其次是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与群众谈心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深入乡镇村组,主动贴近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并对征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类整理,针对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时完善制度,扩大工作成果。再次是要依托服务等“窗口”部门的工作,树立良好机关形象,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司法行政工作。从小处着手,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来访咨询。如在办公楼大厅设置科室公告牌,办事流程图等方便群众来访、预约等,避免群众重复来访,节约办事成本。最后在咨询解答中,尽可能地告知群众权利义务,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可以利用告知书、明白卡、宣传册等,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在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一视同仁,实现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四、全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更多地满足广大群众的渴求
一是强化监管和帮教,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工作。刑释解教人员是一个特殊、敏感群体,这个群体的问题解决不好,将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实施整体联动;要有新举措,创造新载体,要根据当前释解人员的特点,在不断拓宽就业途径,教育其适应形势,转变就业观念,努力提高就业安置水平的基础上,尽可能根据释解人员的就业技能和水平进行安置。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释解人员的就业观念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引导他们摒弃好逸恶劳思想,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学得一技之长,靠诚实劳动解决自己的生计问题。以人为本,积极为释解人员办实事。能够实现再就业的帮助安置就业,符合低保条件的解决低保问题,不符合低保的,予以临时救济。二是全面加强普法方式方法创新,切实增强宣传效果。加快从传统普法向现代普法的转变,积极开展靶式普法、订单式普法、联合普法、文化普法、楼宇电视和政务微博等新媒体普法,加大法治县乡创建力度,管在关键点、避免形式化,切实有效开展。三是加大人民调解法贯彻执行力度,强化网络建设,全面提升调解员队伍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取政府解决调解员补贴,争取设立专职调解员,大力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和排查化解,确保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四是积极探索和拓展法律援助措施,积极推进“点援制”,深入总结人民满意法律援助新模式。加强法律援助义务值班解答法律咨询正常化管理,积极将疑难纠纷调解和刑事和解纳入法律援助试点,总结经验推广实施,真正实现应援尽援。五是全面坚强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引导他们统筹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切实履行应尽义务和职责,真正维护好实现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六是全面加强协调沟通力度,争取人财物支持,大力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树立司法行政新形象。积极争取人员编制和车辆编制,解决好司法所人员和交通工具问题。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努力解决好干部队伍待遇问题,切实提高干部工作积极性。全力打造办事大厅,努力为群众办事提供良好的环境,最大限度地让群众满意。
五、全面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为大幅提升群众满意度提供坚强保证
一是要全面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教育引导干部要时时处处用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这面镜子对照自己,始终坚持亲民、爱民、为民。经常地自觉从干部队伍自身找原因,群众观念是否淡漠了,是否缺乏做群众工作的方法、经验,是否是丧失了与群众打成一片的优良作风,化解矛盾、处理问题是否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干部是否是浮在上面、沉不到一线,与群众打交道少了、心理距离远了,是否做到感情上与群众“心连心”,工作中与群众“面对面”,为群众办事“实打实”,向群众宣传“情牵情”,真正把群众工作做实、做好,实现人民群众满意。三是要扎扎实实办好事、办实事。首先要教育干部要经常扪心自问,将心比心,多做换位思考,把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来对待,把群众的事情作为自己的事情来办理。自己在这个岗位上为群众到底做了什么,还有什么没有做到,可不可以做得更好。其次要深入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当好群众的贴心人。每个干部职工必须在实践中锻炼和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善于接近群众,会讲群众语言,会用群众的方法思考问题,会把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与群众的需求、与当地实际相结合,更好、更有效地为群众服务。再次是要认认真真为群众更多地解决具体问题、更多地办实事,把群众工作落到实处。群众利益无小事,不但要做好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经济这件大事,也要把群众要求解决的.琐事、杂事和群众关注的“小事”办好办实。最后是要善用群众语言和群众乐于接受的形式与之进行沟通,注重面对面的沟通、心与心的交流。无论是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还是宣讲法律法规,帮助群众学法、懂法、守法,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都要把解决群众思想困惑和现实问题结合起来,把话说到点子上,努力解开思想疙瘩,在宣传中建立感情,在宣传中形成互信,在宣传中赢得民心。三是要全面提升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首先要强化干部职工核心价值观和社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其次加强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培训,熟练掌握程序性、实体性和时效性规定,自觉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维护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再次是加大对不维护公平正义的人和事的处理力度,全面促进公平正义得到最广泛的维护。四是全面提升干部职工在新媒体时代引导能力。要最广泛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司法行政重大决策部署、司法行政在维护稳定、社会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作出的重大贡献以及司法行政战线英雄模范人物的感人事迹,最大限度地增加舆论的“正能量”。坚决杜绝“大丑恶”事件发生。五是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落实“谁拥有先进科技手段,占据信息优势,谁就掌握主动,赢得未来”的理念,牢固树立向科技要效率、人力和向信息化要战斗力的理念,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强干部队伍科技信息化能力的培训提高。六是全面提升干部队伍拒腐防变能力。要深刻认识拒腐防变的重要性、紧迫性,毫不动摇地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努力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抓住用制度管人管事这个根本,围绕容易滋生腐`问题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健全制度规定,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从源头上预防腐`问题的发生。学会在法治轨道上用权,保持清廉本色,坚守精神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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