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助学活动方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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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方案的准备是为了应对突发状况,活动方案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市场趋势和竞争环境以制定切实可行的策略,以下是久久总结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企业助学活动方案6篇,供大家参考。

企业助学活动方案6篇

企业助学活动方案篇1

为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进一步延伸助学链条,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落实剑河县总工会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的工作部署,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进一步拓展我县职工帮扶活动的内容,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城镇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在促进教育扶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以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入学为重点,通过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解决上学难问题。

二、 帮扶对象和救助标准

(一) 帮扶对象

今年全县工会助学的基本对象是已建立困难职工档案,被二本以上(含二本)学校录取的`本届学生。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1.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剑河县低保户人均收入484元),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 低保户边缘: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剑河县低保边缘户人均收入低于726元),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 意外致困户:是指职工家庭人均收入高于726元,但是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4. 困难农民工认定还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二是有固定工作单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是假如工会组织,拥有工会会员身份。

5. 已享受其他单位和部门资助的学生,不能再享受县总工会本年度“金秋助学”资助。

(二) 帮扶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元。

三、 帮扶时间及工作要求

(一)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时间从7月25日开始,至8月30日结束,7月25日-8月5日宣传发动,调查摸底:8月6日-8月20日各工会联合会及工会委员会接受助学申请,然后按照要求收集完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县总工会;8月21日-25日县总工会困难职工服务中心进行逐个核实审批;8月26日-30日发放助学金(具体时间、地点另行方案);9月5日前完成助学工作。

(二)请各工会联合会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一句帮扶的范围和对象,认真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如学生准考证复印件,录取方案书复印件(还未得录取方案书的可以在网上打印录取相关信息),户口本复印件(一家人全部),身份证复印件(一家人全部)、身份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开户存折账号复印件(必须要工商银行账号便于打钱)和《剑河县总工会困难职工申请审批表》于8月20日前上报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逾期不报、不予受理)。缺项或漏项将无法登录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视为无效申报。

(三)请各工会联合会、工会委员会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地本单位“金秋助学”的组织工作,组织好社会捐资助学活动,围绕剑河县总工会20xx年的重点工作目标,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尤其是做好困难农民工子女的助学工作。活动结束后,于9月1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金秋助学”活动总结报告(含基层工会资助情况)和相关统计表格报送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四、申请程序

(一)凡符合“金秋助学”救助条件的,由各工会联合会或工会委员会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后并及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各工会联合会或工会委员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的小组,负责领导本领的“金秋助学”工作。

五、活动要求

1.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困难学生入档,归档,回访帮扶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到依档施助。

2.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会要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扶贫办、共青团,工商联等部门做好衔接,分工协作、发挥工会拾遗补缺作用,避免重复帮扶救助,原则上,工会组织无覆盖的单位和个人不接受申报。

3.各级工会要在开展资金,物质帮扶的同时,注重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精神帮扶,各级工会要加大对工会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扩大宣传面,深入报道开展助学活动。

企业助学活动方案篇2

为进一步加大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力度,切实减轻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教育费用负担,区总工会今年将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如下:

一、“金秋助学”内容

一是对今年参加高考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二是对今年考取高职院校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实施工会培育“金牌蓝领计划”,目的是引导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树立正确的升学观择业观,立志成为“金牌蓝领”,助推技工强市建设。三是实施资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圆梦计划”,资助一部分在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就读品学兼优(指在校表现较好、各科成绩合格、院系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排名中上游)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勉励其勤奋学习、学业有成。四是对子女在读(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职工(农民工)进行适当的助学帮扶。

二、资助条件

所在单位建立工会组织、符合助学帮扶内容,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可申请资助:

1、政府认定的低保家庭,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88元(含)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89元-1575元(含)的,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级以上困难劳动模范、单亲困难女职工(农民工)家庭和符合计生政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优先帮扶。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帮扶范围。

三、资助标准

依据省、市总工会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的资助标准原则上统一。经调查核实,对特困家庭适当侧重,救助金额由区工会主席(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四、申报时间

金秋助学活动时间:20xx年8月至9月。8月15日前将首批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8月31日前将第二批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档。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今年的助学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区直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帮扶申请,各单位工会调查核实公示后上报主管局工会,各主管局工会审核汇总后报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复核。区直属基层工会可将调查核实公示后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材料及汇总表直接报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

(二)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帮扶申请表要填写完整(申请人本人要签字;基层工会主席和主管局工会主席签字盖章);

2、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复印);申请人承担父母主要赡养责任的由单位工会、社区(居、村委会)或街道(中心)出具赡养证明;

3、入学通知书(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等)复印件;

4、申报“圆梦计划”的,要填报xx区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高校“圆梦计划”助学申请表;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近期收入证明(工资单或单位工资发放银行卡打卡记录凭证)及相关困难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等);

6、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89元-1575元(含)的,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还需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近期医保定点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医疗费用票据、家庭遭受意外灾害定损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以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开户的皖东银行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

8、困难农民工家庭建档,需附农村户籍材料和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六、相关要求

1、全面调查摸底。一是各工委、基层工会要提前对已建会单位中今年考上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高职)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拟入学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职工(农民工)家庭的致困原因及困难程度,逐个核实登记,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因困施助,将符合助学帮扶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全部纳入助学范围。所有助学对象均在单位、社区(居、村委会)或街道(中心)公示,并拍照留存。凡弄虚作假、骗取助学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对申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已领取资金的,将对资金坚决予以追回。同时,要主动与开展助学活动的其他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互通信息,避免重复救助。

2、严格审核程序。按照“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工委、基层工会应建立入户核查、公开公示、动态管理等制度,准确填报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对已建档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对尚未建档的新增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按照建档标准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建档和录入系统。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按工会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备案,区工会对所属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按比例选取部分档案进行入户抽查,严谨细致地开展审核工作。

3、严格助学资金发放。对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助学对象,坚持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银行卡发放,规范条件、程序和手续,杜绝现金发放和代领代签,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

企业助学活动方案篇3

为进一步推进“建家、强家、暖家、爱家”专项行动,帮助困难职工子女顺利跨进大学校门,落实教育扶贫、教育脱贫战略举措。市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制定如下助学方案。

一、金秋助学的对象

20xx年市总工会金秋助学资助对象为同时具备以下个条的困难职工、农民工:

1、在xx市范围内工作;

2、所在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

3、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且加入了工会组织;

4、子女必须是20xx年考取大学一本、二本的国家统招学生;

5、没有享受社会其他助学资助;

二、困难职工、农民工的界定

困难职工界定:符合以下条中其中一个困难条即可界定为困难职工。

1低保户: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口本上家庭所在地的生活保障线(以低保证为唯一鉴定条),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

2低保边缘户:指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倍以内,但由于收入低、疾病、残疾、子女教育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家庭。贡区、xx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康区、赣县区的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在80元以内为低保边缘户(低保标准为0元),其他1个县(市)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在79元以内为低保边缘户(低保标准为人均0元),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在47元以内为低保边缘户(低保标准人均0元)。

3意外致困户: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具体鉴定标准为:(家庭年均收入-意外致困的费用支出)÷12≤工作所在地的低保边缘标准。

4困难农民工界定:除符合以上1至条任意一个困难条外,还需要符合户口为农业户口、在所在单位务工满一年二个条。

三、金秋助学指标和名额分配

市总工会本级20xx年金秋助学名额为200名。100名分配至县(市、区)和xx开发区。于都县、赣县、兴国县、南康区、贡区个人口较多的县(区)各分配6名,其余县(市、区)和xx开发区各分配名。另外100名在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市直属基层工会、中央、省驻市产业、企业、院校工会、市直属改制企业上报人员名单中确定。

四、金秋助学金额

20xx年金秋助学总金额为100万元。资助的200名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每人一次性发给助学金000元。

五、申报审批程序

1、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由其家长到所在单位工会领取“xx市总工会20xx年金秋助学申报表和困难职工登记表”据实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1)录取通知书;

(2)学生1张1寸免冠彩照;

(3)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

(4)职工本人和家庭成员近一年的工资流水(若无法提供则需所在单位开具收入证明);

同时根据致困原因,提供佐证材料:

(1)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明,低保证必须有民政部门近一年内的审核盖;

(2)因病致困(含本人大病、供养直系亲属大病、本人三级以上残疾、家属三级以上残疾):本人及供养直系亲属大病的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医疗诊断书,近一年自负医药费票据的复印;本人及家属残疾致困的家庭须提供三级以上伤残证复印和近一年自负医药费票据的复印。

(3)意外灾害致困(含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费用支出票据复印;

农民工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与所在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

2、单位工会对职工(农民工)填写的助学申报表及各种证明原进行核实,提出初选名单,并将各种证明复印附在申报表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于8月10日前统一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xx市南河路6—1号)。

3、将受助对象名单提交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定。

4、将资助名单在市总工会网站上公示。

六、几点要求

1、金秋助学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和做人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助资格,并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2、各单位工会要按照赣市工办通〔20xx〕4号要求为受资助的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并将信息准确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做到内容真实,项目齐全。

3、列为解困脱困对象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和困难劳模子女优先考虑。

4、各级工会要为20xx年金秋助学资助对象办理“工会龙卡●普惠卡”,20xx年助学金的发放原则上全部转账到资助对象的“工会龙卡●普惠卡”上。

5 、各县(市、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自助学方案,并对助学情况进行总结,于9月2日前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七、金秋助学资金发放仪式

金秋助学资金发放仪式初定于8月22日左右在xx举行,请部分受助学生和家长代表参加,具体地点及参会人员另行通知。

企业助学活动方案篇4

为扎实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解决就学难问题,市总工会决定开展第xx届“金秋助学”活动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我市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在职职工(农民工),并已纳入工会帮扶救助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一)全总级档案困难职工家庭:因年度内医疗费(因患28种大病在本市医保指定医院住院治疗个人累计自付医疗费,下同)的因素,造成家庭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或等于市低保标准的;

(二)省总级档案困难职工家庭:因年度内医疗费的因素,造成家庭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或等于1.5倍市低保标准的;

(三)市总(县总)级档案困难职工家庭:因年度内医疗费的因素,造成家庭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或等于2倍市低保标准的;

(四)低保职工家庭:因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当年还在领取低保救助的职工家庭。

二、资助标准

(一)普通资助:符合情况一、四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学本科的每人资助4500元;符合情况二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学本科的每人资助4000元;符合情况三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学本科的每人资助3000元。

(二)“金牌蓝领计划”:符合以上四种情况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高职(高专)院校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资助。

(三)“圆梦计划”:符合以上四种情况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20xx年以来接受过工会助学资助的大学本科在校困难职工子女,品学兼优、表现较好,工会给予2000元助学金。

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扶贫工作,今年,市总工会在全市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户中开展助学救助活动,具体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报程序详见《关于在全市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户中实施精准扶贫项目的通知》中的“关爱救助行动”项目实施办法。

三、时间安排

今年金秋助学按照属地进行申报、审核、发放,即: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慈湖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市示范园区、郑蒲港新区工会和市总直管单位工会上报到市总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含山县、和县和当涂县总工会分别上报至各县的困难职工帮扶系统。

(一)调查摸底阶段。下文之日起至8月10日,各基层工会对照金秋助学条件,本着不重、不错、不漏的原则,进行调查摸底,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如实填写《工会帮扶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助学申请表》,并将拟资助的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在所在单位或社区公示3天,公示期满将相关证明材料报上级工会初审。

(二)审核阶段。市、县帮扶中心负责对基层工会上报的资助对象进行核查,审核合格的,填写资助对象银行卡发放信息汇总表和本单位助学统计表(附件1、2、3),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至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三)审批阶段。市、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对各工会上报的助学对象档案进行认真复核,最终确定资助名单,报请市、县总工会主席会议研究通过,并在市、县总工会网站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发放阶段。8月31日前,市总工会举行第xx届金秋助学资金发放仪式,向资助对象发放资助金,各县总工会金秋助学资金发放仪式的时间,由各县工会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决定。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今年金秋助学申报一律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进行。纸质材料在完成网上申报后报市总权益保障部审核。

和县总工会、含山县总工会、当涂县总工会根据《xx困难职工维权帮扶救助办法》自行开展网上申报与审核。

各区、委、局、大公司工会和直管单位工会负责将本单位申报材料通过“市总工会职工服务平台”上传。

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电话咨询市总网络工作部和权益保障部。联系电话:(网络工作部);权益保障部)。

(二)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留下复印件):

1、工会帮扶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

2、本人申请;

3、录取通知书、学校收费标准,“圆梦计划”对象需提供本人上学年成绩单;

4、户口簿复印件;

5、职工本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

6、证明材料:

(1)提供政府发放的低保证(有当年领取救助记录)、残疾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2)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申报救助前上一年度的个人工资银行卡打卡记录或财务工资表复印件;

(3)申请医疗救助患28种大病的,须提供医院出院小结、医保中心医保结算单据复印件;

(4)困难农民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劳务(或劳动)合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助学方案,精准识别助学对象,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助学活动取得成效。

(二)严格审核把关。按照金秋助学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做好困难职工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符合条件的帮助完善资料。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公示栏等平台,公布金秋助学政策,增加困难职工对助学活动知晓度。要大力宣传助学活动中的经验做好和工作典型,不断汇聚关心关爱困难职工子女的社会力量。

(四)及时报送材料。困难职工助学申报分二批进行,各单位8月20日前报送第一批材料,9月20日前报送第二批材料。

根据省总权益保障部要求,各单位8月31日前将本系统、本单位助学活动相关统计表和总结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电话)。

企业助学活动方案篇5

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通过全县各级的共同努力,金秋助学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为助力全县“精准脱贫”,县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县开展“金秋助学---助力精准脱贫,寻找寒门学子”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子女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工会运作、社会参与的要求,积极推动、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体系,拓展助学内容,创新助学方式,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在国家助学政策体系中发挥拾遗补缺作用,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助学时间:

20xx年7月1日起——9月1日结束;

(二)帮扶对象:

特别困难的职工和农民工家庭应届高中毕业生20名(如父母双亡,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大疾病失去劳动能力、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完成学业的)。

(三)入围条件:

1、20xx年应届高考考入国家二本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

2、品学兼优,奋发图强(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和道德品质);

3、具有xx县户籍;

(三)资助范围及方式:

1、从入围的学生中选择5名家庭特别困难、本人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资助5000元学费直至大学毕业:

2、其他15名学生一次性资助2000元。

3、获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重复资助。

(四)申报方式:

1、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持如下相关材料向县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提出申请:

(1)本人书面申请一份(加盖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

(2)低保证(原件经核对及复印后退回);

(3)户口簿及学生身份证原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4)二本以上院校录取方案书复印件;

(5)农民工需提供扶贫手册。(原件经核对及复印后退回)

2、经初步认定后,领取、填写20xx年“金秋助学”申请表(表格到县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领取,地点位于县影剧院前门大厅,联系人:尹xx,电话:xx);

3、所需资料按规定时间(8月15前)上报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过期不再受理。

4、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对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选名单,报主席会议审定,审核通过后制作影像资料并在xx有线频道播放。

(五)助学活动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宣传和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为7月中旬——8月14日,各基层工会应做好助学活动宣传、摸底工作并协助对象做好申报工作。

第二阶段为调查核实阶段。时间为8月15日——8月20日,期间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将对上报的材料组织专人逐一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第三阶段为审核、审批及资助金发放阶段。8月20日——9月1日,期间县总工会对资助对象情况进行审核、审批及发放资助金。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另行方案。

三、助学活动相关要求

1、全面开展,分级负责。全县成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采取分级负责方式开展活动,各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突出重点,抓好本单位“金秋助学”活动。

2、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基层工会要摸清本单位今年参加高考学生及考上二本以上困难学生情况,做到符合助学条件的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建立档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帮扶救助方案。

3、广泛动员,多方筹资。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发扬乐善好施的中华传统美德,可以采取行政支持、企业赞助、个人捐款、工会补贴等措施,广开筹资渠道;可以采取单位或个人与困难学生结对帮扶、对口帮扶,多方筹措助学资金,努力形成工会主导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助学大格局。

4、严格管理,依档帮扶。助学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助学救助程序要规范,资金管理要严格,坚持依档施助,先建档后帮扶原则,杜绝人情助学、关系助学,同时要避免遗漏和重复救助现象发生。

企业助学活动方案篇6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部署,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我市困难职工子女就学难问题,帮助品行良好、家境贫寒、学习刻苦的学生解决就读期间生活困难,引导受助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之才,毕业后报效社会,经市总工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市工商业联合会、xx广播电视台、东南早报、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市劳动模范协会、市私营企业协会研究,决定在全市联合开展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资助学,倡导结对帮扶,引导受助学生励志学习,学会感恩,增强社会责任感。

(一)助学对象:主要是国家助学体系尚未覆盖,或已覆盖到但仍需进一步帮扶的困难职工家庭的就学子女。重点关注艰苦行业困难职工中被录取到公办职业技术学院的就学子女。

困难职工包括: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2、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3、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帮扶对象为困难农民工的应符合以上1-3款的条件且须加入工会组织。

(二)助学标准: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本科生每人资助3500元,大专生资助3000元,中专或职校(高中)生的资助2000元,高中生以下的资助1000元;结对资助的一般每年不低于5000元。报送省总工会助学的困难职工家庭的大学生,要求是20xx年应届高考录取的本科以上院校学生,但不包括全公费类、私立院校或专业学生。

(三)申请程序:主要采取属地助学方式,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牵头负责帮助,不再报送市总工会申请。往届学生由市总工会推荐结对的,若要求继续助学的需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须填写《困难职工家庭申请表》(附件2),附相关证明材料(困难证明、大学录取通知、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等)(附件5),经父母一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工会审核盖章,公示(附件4)后报上一级工会。已改制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还要附上有关身份证明(如下岗证、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等);非公企业的职工还要附上工会会员证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到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金秋助学办公室(设在县级总工会)申请。

活动时间为6月下旬至9月上旬。时间安排如下:

1、筹措资金阶段(6月25日—8月30日)。重点组织捐资认助活动,联合xx广播电视台、东南早报等新闻媒体开展助学宣传活动,对部分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基本情况、艰苦求学以及感恩回馈社会的'典型集中采访报道,引导受助学生学会感恩,进一步激发社会助学热情。以及筹集助学款和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等。

2、调查摸底阶段(7月10日—7月31日)。各级工会认真做好助学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对今年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逐一核实、登记,对符合助学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建立档案。

3、申报审核阶段(7月15日—8月5日)。各级工会将助学对象进行初审后汇总,填报《xx市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资助特困学生汇总表》(附件3),按工会组织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

4、资金发放阶段(8月15日—8月31日)。各级工会要走访困难职工家庭,了解困难情况,制定帮扶措施,实施精准帮扶,跟踪脱困情况;对受助和捐资情况进行公示,举行捐资认助仪式和表彰大会,将金秋助学活动助学金发放到困难职工子女手中。

5、活动总结阶段(8月20日—9月10日)。各联办单位在活动中推荐2至3例感人事迹送新闻媒体报道。各地对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

(一)广泛组织发动,推动形成社会化助学格局。在加大工会自身经费投入的同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财政和社会各界在助学方面给予工会必要的资金支持。要动员社会各界开展献爱心活动,号召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工会会员捐献“一日工资”;倡导民营企业家、劳动模范及其他先进人物、爱国华侨、慈善家及xx异地商会企业家等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捐款;鼓励引导已走上工作岗位的受助困难职工子女积极参与到助学活动中来,力所能及地回报社会,努力把金秋助学活动办成全社会的助学事业。通过动员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帮扶、文明单位挂钩帮扶等多种形式进行助学帮扶,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向困难职工子女献爱心,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设立助学基金,建立助学活动长效机制。动员企业家设立金秋助学专项助学款,对出资助学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用企业名称或个人冠名的形式建立助学基金,推动建立助学长效机制,稳定助学经费来源。凡助学金额达50万元以上者即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冠名“xxx助学基金”,由金秋助学活动办公室推荐品学兼优的特困生,经注资人同意后专款专用进行资助。

(三)加强活动宣传,积极营造良好助学氛围。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深入报道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恩事迹、助学活动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要在全市范围内选树发愤图强、成绩优异的困难职工子女求学典型,经助学完成学业、事业有成后开展爱心接力、感恩回馈社会的学子典型,以及金秋助学活动、勤工俭学资助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并联合xx广播电视台、东南早报等媒体,分赴各地集中采访报道,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助学氛围。

市金秋助学活动领导小组将继续为设立助学基金的单位和个人举行授牌仪式,对当年捐款(认助)5000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发给热心助学纪念牌并登报鸣谢。

(一)各联办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弘扬大爱精神,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大力营造捐资助学氛围。各联办单位在活动中所筹集的资金集中由市金秋助学活动办公室统一安排,在市总工会“送温暖工程”基金中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市金秋助学活动办公室将及时把捐资助学情况通过市总工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在活动结束后向社会公布资金筹集和支出情况,公示资助对象,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增强透明度。

(二)各级工会要结合下基层、调研、接访等活动,做好资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掌握困难职工子女就学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情况,特别要对今年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的数量、困难原因、入学费用等情况逐一核实和登记,研究制定金秋助学活动实施方案,扎实有序开展助学活动,不断推进金秋助学活动可持续发展。

(三)各级工会要加强与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共青团、妇联、慈善总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分工协作,避免重复帮扶救助。

(四)各级工会要于7月15日前将金秋助学活动方案报送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电子邮箱:xxxxxx@139.com;联系人:xx);填写并报送推荐给省总工会认助的特困大学生实名制汇总表;9月1日前报助学活动总结。

(五)在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助学时,要做到“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发放”,推行银行转帐方式,帮扶信息要及时录入到全国总工会的帮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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