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累更多举办调查的经验,必须好好写调查报告,调查虽然结束了,但是大家一定都有及时写好一份调查报告,以下是久久总结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90后大学生调查报告参考5篇,供大家参考。
90后大学生调查报告篇1
1.您对恋爱的理解是:( )
a 选择终生伴侣,婚姻的前奏 b 是为了排解空虚和寂寞,没有过多考虑将来
c 是为将来的事业做跳板 d 不必考虑太多,跟着感觉走就行
2.您现在的恋爱状态是:( )
a 正在谈恋爱 b 曾经有过恋爱经历
c 观望状态,有了合适的对象考虑恋爱 d 不准备在大学期间谈恋爱
3.你认为自己平时是否喜欢并愿意与异性交往?( )
a 非常喜欢并愿意 b 愿意正常交??
c 淡不上喜欢但也不厌恶与异性交往 d 害羞,不太愿意
e不喜欢也不愿意
4.如果您遇到喜欢的人,您会主动追求吗?( )
a 会大胆主动追求 b 会有所暗示
c 觉得不好意思,静观而已 d 我更可能会在追求我的人中考虑
e 不大看好感情
5.你有过主动(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异性提出建立恋爱关系的经历吗?( )
a有 b没有
6.您认为大学期间的恋爱是:( )
a 一段真挚的感情,人生不可或缺经历 b 顺其自然,不能强求
c 只是游戏 d 没概念
7.有人说,谈恋爱是大学的必需课,你对大学期间谈恋爱的态度是( )
a 以前谈过,现在单身 b 若出现理想之中的恋人,会主动谈一场
c 以学业事业为重,大学期间不谈恋爱
8.你认为大学恋爱的动机是什么( )
a 丰富生活,排遣寂寞 b 积累经验,体验人生
c 身心需要 d 寻找生活伴侣
9.你认为自己会为了在大学里谈恋爱而降低自己的选择要求吗? ( )
a 会 b 基本不会,但有调整
c 完全不会 d 不好说
10.您认为恋爱和学业之间有何关系?( )
a 二者不可兼得,谈恋爱肯定影响学习 b 爱情是动力,促进学习
c 没有必然联系 d 没概念
11.当恋爱双方产生矛盾是,您会:( )
a 因为爱对方而妥协退让 b 决不让步
c 斟酌考虑 d 其他
12.您的爱情观是什么?( )
a 一生只爱一个人 b 随兴而为
c 可同时爱多人 d 不轻易爱一个人
13.您的爱情态度是什么?( )
a 热情爱 b 游戏爱
c 友谊爱 d 现实爱
e 疯狂爱 f 奉献爱
14.你认为自己是持“结婚时一定要有爱情”的观点吗?( )
a 是 b 不是
c 说不清
15.你认为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还存在美好的爱情吗? ( )
a 完全不存在 b 基本不存在
c 还有少量存在 d 我认为一定存在
90后大学生调查报告篇2
(一)大学生就业现状 1.20xx年大学生就业形势与现状
【形势】
20xx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达630余万
20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克服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实现了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基本稳定和就业人数的继续增长,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很大,但是形势依旧不是很好,虽然今年第
三、第四季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已经回暖,不过就业形势仍不容乐观
【现状】
典型现状1:蚁族生活在劳碌奔波中寻求改变。蚁族,大学毕业生聚居群体。据统计,仅北京一地就有至少10万蚁族。上海、广州、西安、重庆等各大城市都有大量蚁族,在全国有上百万的规模,他们高智、弱小、群居,但是他们却找不到稳定的工作。 典型现状2:与往年大学生千军万马挤向大城市的现象不同,由于大城市持续增长的各种压力,一部分大学生开始理性地反思这种唯大城市是从的就业观念,并且反其道而行之回流中小城市。近来大学生就业出现了一股回流潮,中小城市受到了大学生的青睐。
2.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
从05年的高校毕业生338万,到09年的611万,预计10年更是高达700万,高校的盲目扩招,直接让大学教育由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变,如此庞大的就业人口直接给就业结构带来巨大震荡;而且严进宽出的教育模式更是让就业形势变得不可捉摸起来;再者大学的许多专业并不能很好的与市场需求相接轨,所学的难以满足市场需求,甚至背离市场。 图1 高校毕业生折线图 单位(万)
由图可以看出:我国高校大学生的人数逐年增加,19xx年85万人,到20xx年,应届毕业生630万,加上往年的毕业生,总人数已突破700万人,这是一个庞大的数字,然而全国大学生就业率只有68%左右。
实践调查
为更好的了解大学就业问题,我们特此对就业问题做了一份调查报告(见附表一),并对得到的数据进行了分析
调查目标:了解在线大学生就业期望,自身素质评价,学校就业指导,对就业形势的看法,了解当前的就业形势对大学生的影响
调查时间:20xx年12月20日?u20xx年12月31日
调查对象:湖南工学院专南校区全体学生
调查形式:走访、问卷调查以及专家的数据分析
在这次调查中,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86份,其中有效问卷为86份(有14份问卷没有作答的或者没有按照要求作答,视为无效问卷)。数据仅供参考。
就业形势分析调查如下:
对问卷反馈的数据可以做出结论:52.33%的大学生觉得现在的
就业形势严重,就业难,而认为形势正常占了29.07%,有12.79%的人觉得就业容易,而不了解占5.81%。我们可以看出,大部分的同学对于找工作都抱有困难的心理。的确,现在的应届毕业生很难一次就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
求职中需要具备的能力调查如下:
在求职时,大学生觉得自己最需要具有的能力是什么,30.23%的大学生选择基本解决问题的能力;27.91%选择沟通协调能力;11.63%选择承受压力、克服困难的能力;18.6%选择了相关工作经验;8.14%选择专业知识和技能,而有3.49%的人还不清楚。从现在的社会需求来看,基本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最能反映一个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就业地区选择调查如下:
从图像分析可得,对于工作地区的选择,有41.86%的人希望去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有40.7%的人愿意留在中部的大城市,而接近20%的人有去一线城市的、回家就业等选择。然而,随着大学生人数逐年增加,大城市所需要的中低端人才已趋近饱和,但是,尖端的技术人才依旧缺乏。
其他调查结果如下
对于选择职业你最先考虑的因素是什么,分析结果为:有36.1%的人最先考虑的是职业发展潜力,有20.3%的人考虑工作的环境,21.1%的人考虑工资待遇问题,也有8.3%的人考虑工作稳定有保障,
而3.8%的人考虑到家人的情况。
在得到较好的就业信息途径问题:有一半多的同学只是通过学校或人才招聘会得到就业信息的,就业信息渠道狭窄。
(二)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原因
造成当代大学生就业压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经济原因、社会问题和自身原因,下面将从只几个方面进行简单的分析。
1. 经济原因
中国作为国际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也好受到金融危机引发的就业冲击的影响,尤其是与国际贸易相关的行业所受冲击最为明显。如果这个过程继续影响到经济增长,对就业增长是一个非常不利的信息。
2. 社会原因
大学毕业生存在就业难的问题。用人单位存在选材难的问题。对于大学生从学校从学校到工作的持续转换,大学缺乏系统的职业指导与服务规划,导致学生或许有的专业能力,但是缺乏获取职业信息,展示专业能力,适应实际工作以及应对职业转换的能力,不能迅速适应就业市场。
3. 自身原因
学生期望值过高,大学生就业理念也存在一些误区,如宁到外企做职员,不到中小企业做骨干创业不如就业,就业难不如再考
研等。很多单位认为大学生仍存在期望过高的现象,主要表现在薪酬、地域、个人发展机会、职位要求、行业要求、假期要求和要求专业对口等方面。如此挑剔,必然难以找到工作。等到原因。
(三)增加大学生就业的方法
看清问题是必要的,然而如何解决问题才是最关键的。既然只是了原因,那要求相应方面共同努力,解决当地大学生的就业问题。这就要求以下方面做出相应的举措。
1.社会方面
作为工作第一线当地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积极地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行动做好就业工作。注重对毕业生就业咨询与指导工作,广泛收集信息,形成信息传递网络,建立实训基地和内部尝设市场。
企业应提供尽可能多的就业岗位,在保证企业利益的前提下接纳跟过的大学生。
2.大学生方面
大学毕业生要充分利用整个社会营造的就业市场,按市场规律办事。面对就业形势,大学毕业生要以积极态度,树立市场经济观念,不断提高自己的竞争意识和综合竞争能力。
结语
毕业生应该先就业后择业。作为高校在校生或即将走出校门的毕业生,更认清就业的大众化和市场化,要加强自身的素质,要明明白白知道用人单位选用什么样的人才。用人单位的用人原则通常是:有学识有才干有素质,敬业敬岗,吃苦耐劳,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开拓进取精神。其次对文明礼貌、气质和语言表达能力等也很讲究。这就要求毕业生既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又要有实践技能,更要有很高的个人素质,
90后大学生调查报告篇3
时光飞逝,转眼之间,xx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已接近尾声。在经过烈日的“烤验”和台风的“洗礼”之后,一个个小分队满载着丰收的果实,用自己的行动在炎炎夏日里撑起一片片绿荫。
根据浙中团[xx]8号、12号文件,紧扣团中央今年的活动主题——服务和谐社会,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我院今年的暑期社会实践既传承以往的“科技、文化、卫生”下乡服务活动,又突出以广泛开展“感知就业”社会实践活动,将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与就业紧密结合,开拓社会实践新领域。成立了“三下乡”实践小分队,突出送医送药下乡——这一直是我院暑期社会实践的特色和重点,足迹遍布安徽、舟山、宁波、桐乡等地,给当地群众带来了健康的春风。
活动特点:
特点一我院首次博士团暑期社会实践
在学院团委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研究生工作部组建的一支由博士研究生参加的暑期社会实践代表队本着弘扬中西医结合理念,构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通过在丽水市中医院、遂昌县中医院、遂昌乡间等地开展多次大型会诊活动、中医学发展研讨会、以及学术讲座与交流会等活动,为提升中西医结合理念、服务地方医学、加强临床经验交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达到了“提升研究生中医理论素养与实践经验,以科研优势为依托,服务地方经济和文教卫生事业”的双赢的效果。
特点二创建首家省级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为进一步宣传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加强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不断增强民众的健康意识,并通过社会实践,进一步培养和锻炼学生无私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全国百支大学生农村政策宣讲团”、“浙江省大学生医疗卫生服务实践团”——浙江中医学院紧密结合学生自身专业特长,广泛开展了“增才干、长见识、做贡献”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经省派驻新碶街道驻贝碶村农村工作指导员彭建华、成信法老师牵引搭桥,浙江中医学院团委与新碶街道团工委认真协商,双方决定在新碶街道设立浙江中医学院大学生共建社会实践基地。
特点三感知就业开创实践新领域
今年学校共确定了49支重点小分队调查用人单位,采访校友,一方面队员们收集到了大量的真实资料,充实学校就业信息库,增强毕业生对就业信息的灵敏度,同时,调查实践也很好地培养了队员们吃苦耐劳的精神,团结协作的能力。另一方面,队员们也意识到:要想尽快地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适应社会的需要,就要在学习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认识社会,认识自己在整个社会中的定位,明确自己的历史使命,激发自己的学习热情,调整和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战胜各种困难和挫折,锻炼意志和毅力。
为扩大暑期社会实践范围,让更多的学生积极投入到暑期社会实践中去,为将来就业打好基础,学校也积极鼓动学生参加就业实践,学生结合自身所学专业,自行联系到用人单位展开为期两周的实践锻炼,了解相关行业的工作流程以及对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很多学生在经历了实践中种种酸甜苦辣,跌宕起伏之后,深刻认识到:现在的社会市场化竞争越演越烈,如何才能与时俱进,不被发展迅速的社会淘汰,成为每个即将走上社会的学生必须解决的难题,同时这也将引出很多的社会问题,所以在校大学生应时刻关注发展,关注未来,不断提升自己!
由学校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领导,校团委负责具体协调,进行宏观指导和调控的xx年暑期社会实践即将全面结束,通过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学子们在与人民群众的广泛接触、服务、交流中受到了真切的感染和体验,思想得到了升华,社会责任感得到了增强,人生观、价值观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更提高了认识能力、适应能力和创造能力。
90后大学生调查报告篇4
一、当代大学生消费新概念
1.消费方式已经进入网络电子时代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跃发展,社会消费方式已经从原来单一的现金交易向现金、信用卡、电子支付等多样化的交易方式转变。调查发现,当代大学生的消费方式已经进入了网络电子时代。持卡消费早已普及,而大学生更常用的是电子支付,通过电脑、手机,只要有网络随时随地都可支付。
2.消费多元化倾向
大学生的消费已呈现明显的多元化趋势,手机、旅游、电脑、影音娱乐是大学生的消费热点。调查中,当问及“在经济条件许可情况下,最想做的事情是什么”时,80%学生选择了“旅游”,其次是“手机”,同时,电脑、自行车、轮滑等也多有选择。
3.理性消费是主流
从调查结果来看,讲求实际、理性消费仍是当前大学生主要的消费观念。据了解,在购买商品时,大学生们首先考虑的因素是价格和质量。这是因为大学生经济来源主要是家庭,每月可支配的钱是固定的,大约在300-1200元之间,家境较好的一般也不超过1800元,而这笔钱主要是用来支付饮食和日常生活开销的。由于消费能力有限,大学生们在花钱时往往比较谨慎,追求高性价比。
4.追求时尚和名牌
大学生站在时代前沿,追新求异,敏锐地把握时尚,惟恐落后于潮流,这是共同特点。从调查来看,“是否流行”紧随价格、质量之后,成为大学生考虑是否购买的第三大因素。当问到“如果经济许可,会否购买名牌产品”时,80%的学生表示肯定。
二、当代大学生消费状况存在的问题
1.消费差距拉大,出现两极分化
在关于月平均消费一栏的调查中,有5.5%的同学在300元以下;有45%的同学在300-600元之间,有30%的同学在600-900元之间,有19.5%的同学在900元以上。可见,大学生的消费差距增大,两极分化比较分明。
2.过分追求时尚和名牌,存在攀比心理
调查发现,一些同学为了拥有一款流行的手机,情愿节衣缩食,甚至牺牲自己的其他必要开支;有些男同学为了一双名牌运动鞋,有些女同学为了一套名牌化妆品或者一件名牌衣服,不惜向别人借钱以满足自己的欲望。可见,一些学生不懂得量入而出,而虚荣心的驱使又极易攀比心理。
3.恋爱支出过度
一部分谈恋爱的大学生每月大约多支出100-300元左右,最少的也有50元左右,最高的达到600元。他们大多承认为了追求情感需要物质投入,经常难以理性把握适度消费的原则。
三、当前大学生消费心理和行为偏颇的原因分析
当前大学生在消费上出现无计划消费、消费结构不合理、攀比、奢侈浪费、恋爱支出过度等问题,既与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有关,也与家庭、学校教育缺乏正确引导不无关系。
今天的大学生生活在“没有围墙”的校园里,全方位地与社会接触,当某些大学生受到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奢侈浪费等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袭时,如果没有及时得到学校老师和父母的正确引导,容易形成心理趋同的倾向,当学生所在家庭可以在经济上满足较高的消费条件时,这些思想就会在他们的消费行为上充分体现。更糟糕的情况是,有些家庭经济状况不允许高消费的学生,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不惜作出一些不道德行为。
四、那么对于大学生在消费中产生的问题,我们能提出什么建议呢
1.树立自己合理的消费观念
树立合理的消费观念,主要是理智地对待自己的消费。作为一个大学生,经济来源大多靠家庭,要考虑到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盲目地陷入感性消费的误区。一是增强独立意识,培养理财能力;二是克服攀比心理,培养良好消费风气;三是制定一份适合自己的消费计划。
2.建立健康的消费文化环境
要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消费习惯,还需要建立健康的家庭消费文化环境。父母在日常生活消费的原则立场是子女最初始的效仿对象,家长的消费行为及消费观都能在孩子身上有形或无形地反映出来,给予消费自主同时注意情感的教育,对消费要求给予区分,加强劳动教育,促成勤俭节约消费观的形成。
3.形成大学生良好消费风气
学校方面应注重对大学生消费方面的引导和教育,同时可以把勤俭节约这项中国的传统美德加以发扬,能够在校规、校训上加以体现。充分利用校内大众传媒,引导高校消费舆论,培养合情合理的消费习惯、消费理念和科学的消费观,促进大学生的合理、适度消费,提高大学生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在校园内形成良好的消费舆论,把大学生消费行为引向正确的方向。
王安
20xx年xx月xx日
90后大学生调查报告篇5
调查提纲
一、调查时间:20xx年xx月15日―05月08日
二、被调查单位:重庆第二公共交通公司
三、被调查人:重庆第二公交公共交通公司办公室
四、被调查人:宋良远重庆市第二公交公共交通公司办公室主任
五、时间安排:
1、xx月15日至xx月23日,收集有关资料,作好调查准备;
2、xx月23日至xx月30日,到被调查单位向被调查人进行调查;
3、05月01日至05月06日,整理调查记录,起草调查报告初稿,经指导教师辅导修改后定稿;
4、05月07日至05月08日,按市电大要求进行打印装订。
调查记录
一、时间:20xx年xx月28日下午14时至17时
二、地点:重庆市第二公交公共交通公司办公室
三、调查人:江涛(以下简称江)
四、被调查人:宋良远重庆市第二公交公共交通公司办公室主任(以下简称宋)
五、调查内容:重庆市公交客运中安全问题的有关情况
六、调查记录:
江:宋主任,最近看到几则有关公交车上的人身伤害的报道,想了解一下公司就营运安全义务方面的情况
宋:好你主要想了解哪些方面的问题。
江:我首先想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
宋:好的,重庆市公共汽车始于1932年5月,1933年9月成立重庆市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46年筹建电车,1955年底试运行。公司目前拥有营运车辆644辆,公司现下辖16个大公共汽车营运路队,5个小公共汽车营运路队,1个大型一级汽车保修(场)。公司下设安监科专门负责安全责任的管理。
江:在请问一下公司服务中涉及安全责任主要集中在哪几个方面。
宋:主要是因营运车辆运送中的乘客的人身损害方面。
江:那么主要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宋:主要是两个方面引起的,一方面是因营运车辆运送行为本身所负的安全运送责任,另一方面是由于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
江:那么,这两个方面谁占比重大,
宋:目前是营运车辆运送行为本身所负的安全事故占比重大,但是近来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安全事故有上升趋势。
江: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安全事故有什么特点。
宋: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安全事故有两个特点:一是因运送行为本身所负的安全事故,比往年逐步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40%。但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安全事故有所上升。近来公司处理的此类安全事故有所增加。
江:那么,公司是怎么处理此类安全事故的?
宋:公司处理的原则的依法办事,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民法通则》以及重庆市相关规定处理,至于具体的办法涉及到公司商业秘密,就不便说老。
江:那么,就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安全事故,公交公司有没有责任,宋主任个人认为该怎么看。
宋:这个问题如果站在企业的方面,当然是要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可以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来实现。当然消费者的权益也要维护,所以我们的处理此类问题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解决。
江:今天占用宋主任这么多时间,非常感谢,再见。
宋:不用客气,再见。
本文对公交公司因安全义务引发的人身伤害的原因、特点,及相关争议进行了调查,分析了因安全义务引发的人身伤害主要原因和突出特点,并就如何处置和适用相关的法律问题作了分析,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出发,对因安全义务引发的人身伤害法律适用提出了肤浅的看法。
一、公司概况及相关慨念
重庆市公共汽车始于1932年5月,1933年9月成立重庆市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946年筹建电车,1955年底试运行。
重庆公交二公司,前身为重庆市公共交通公司第二行车总站,始建于1986年,拥有营运车辆644辆,公司职工4303人,退休职工631人,下辖营运线路44条。到2001末,公司已拥有固定资产近2亿元年营运收入达8200万元,年运营里程4500万车公里,年载客能力为2。7亿人次。营运线路达到了52条。昔日单一的黄河、解放客车已被如今的豪华空调巴士、普通绿色巴士和小公共汽车等取而代之,且营运车总数已发展到了872辆。公司现下辖16个大公共汽车运营路队,5个小公共汽车运营路队,1个大型一级汽车保修(场)。
根据公路法对《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公交公司是从事公路营业性乘客运输服务的经营者,承运人。乘客是为了自身的需要以给付票款,乘坐公交车,接受公交公司运输服务的自然人。根据《合同法》第293条的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1)车票是乘客乘车的有效凭证,也是作为承运人与乘客之间运输服务合同的表现。在公交客运合同中,公交公司对乘客负有告知、救助和安全送达等合同义务。乘客则负有支付约定票款,按承运人要求乘坐公交车等义务。因此,公交客运纠纷在我国原先的司法审判实践中一直是作为合同纠纷来处理的。而且由于公交客运纠纷是发生在交通运输领域,是在道路交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故又多援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二、承运人的安全义务范围
从与宋主任谈话中得知,营运车辆运送中的乘客的人身损害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部分是因运送行为本身所负的安全运送义务引发的,如保证交通工具无不适行的机械故障,司乘人员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等,这部分在公交公司安全处理的客运事故中占绝大多数。另一部分是由于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如车上乘客之间引发的人身损害事故及因小偷对乘客的人身损害侵犯等,这部分在公交公司处理的客运事故中占少部分。
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的客运事故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方面是因运送行为本身所负的安全运送义务引发的事故大幅下降,比起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40%。因为公交公司近年来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安全责任的落实,加大对员工的职业培训,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对减少安全事故有较好的作用。以及近年重庆市的道路扩展工程的发展,道路状况得到改善,使交通事故有所下降。但因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安全事故有所增加,一方面,在因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安全事故中,被侵权人(一般都是乘客)往往因难以确定直接侵权主体或难以及时确定直接侵权主体,往往要求公交公司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以往的此类案子大多可以通过调解,公交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而现在则大多要求通过诉讼来处理。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法制不断完善,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往往要求因公交公司不作为的行为而承担各项损失。
三、侵权赔偿的法律依据和赔偿范围
可供适用的民事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根据《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5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36条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如乘客人身伤害是承运人在运送途中所造,要求被告公交公司给予各项损失赔偿,并承担诉讼费。关于赔偿问题,公交公司通常要求运用和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不应按《消法》赔偿。
四、承运人的民事责任有那些
一方面是乘客人身伤害是承运人自己在运送途中所造成的,如案例一,2001年3月重庆公交217路驾驶员疏忽大意,在车进站时未注意观察乘客欲下车的情况,径自过猛刹车,导致乘客摔伤致残,原告陈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被告公交公司处理给予10万余元的各项损失赔偿,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公交公司辩称:原告在乘车中疏忽造成了其伤害,故对公安部门认定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有异议。关于赔偿问题,被告认为此事故是行车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应运用和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因没得到有关公交公司的具体处理材料,只能从法律上来分析。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成立客运消费合同关系,则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在客运合同关系中,如果承运人的行为既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又违反侵权法规范,则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竞合,对乘客的损害存在过错,承运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是第三人不法侵害导致乘客发生人身损害,承运人不作为,如案例二。因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如乘客的人身伤害来自于承运人以外的第三人时,例如2003年王洁乘坐114路公共汽车;
途中有一名小偷用刀划破其裤袋欲行窃,原告发觉后即与之抗争。不久,王洁要求司机把车开到公安局,此时,车到站司机开门,小偷下车后跑掉。王洁到医院后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公交公司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民法通则》第106条:“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1)可见,合同当事人之间本应适用过错责任;
但就客运合同而言,法律又对之特别规定了适用无过错责任,即承运人违约造成乘客人身损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只要承运人不能证明乘客的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就应当负责赔偿,而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承运人赔偿后,可以以第三入侵害债务关系为由,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也就是说,此时承运人承担的责任实际是垫付责任。此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公交公司承担医药费的20%,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经调查,公交公司认为责任不应该由公交公司全部承担,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来解决。目前也没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使双方在赔付上产生较大的分歧。这就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另外关于本案中精神损失的赔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第8条之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5)因客运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是否赔偿精神损失费,应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伤害不予主张,造成严重伤害的,应该给予主张,但具体的数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害人的获利情况等因。
五、调查体会
通过以上调查分析,我们认为,公交赔偿客运纠纷中安全义务的争议重点在于适用法律和运送关系的接触而产生的安全义务。其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一般伤害不予主张,如果造成严重伤害应该给予主张,但具体数额则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虽然目前公交公司安全工作中的人身伤害赔偿做到了依法、合理处置,有专门的安监部门,但是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法制不断完善,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目前随着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的观念在全世界范围内被普遍接受,以法律手段特别是通过民事责任制度来保护人权,尤其是作为人格权的基础和最高人格利益的生命健康权。对人身伤害的归责原则趋向严格化、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确认、对人身伤害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都表明了现代民法对人格权的特殊保护。以后消费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将会越来越多,处理难度将越来越大,就要求公交公司应当充分考虑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损害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人身伤害赔偿的规定,做到妥善处置。
90后大学生调查报告参考5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