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调研报告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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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是调研成果的有力印证,也是对调研过程的完整概括,写调研报告也是锻炼我们写作能力的机会,以下是久久总结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农村妇女调研报告6篇,供大家参考。

农村妇女调研报告6篇

农村妇女调研报告篇1

随着我国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成为农村的主体人群。“留守”使农村实际生活人口结构性失衡,引发了农村家庭的稳定问题、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是一个亟待关注和关爱的社会群体。破解农村留守家庭的“留守”之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日,凤城市妇联对全市21个乡镇区的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状况进行调研,并结合市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召开乡镇妇联干部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进村入户与留守妇女儿童面对面谈心等方式,开展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凤城市位于辽宁省东南部,总面积为5513平方公里,全市辖有21个乡镇区,201个行政村,总人口58万人,其中妇女28.4万人,留守妇女16742人,儿童12万人,留守儿童2911人。

根据调查情况,目前市留守妇女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在年龄特征。参与问卷调查的21个乡镇440名妇女中,30岁以下的大多因生育、照顾年幼子女很少外出务工,60岁以上的一般因年龄较大、男性外出较少,留守比例较低。二是在文化程度上,留守妇女大多文化偏低,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者居多,高中文化程度只占18%。三是在留守原因上,客观因素是需要在家务农、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主观因素是本人不想外出务工或家人不支持。

从此次留守儿童情况调研来看,目前凤城市共有2911名留守儿童,主要集中在东汤、石城等乡镇;留守儿童父母在本省务工的占总数60%,在外省务工的占总数40%。留守儿童中有53%由单亲监护,有35%由祖辈监护,有12%由其它人监护。留守儿童父母三个月回家一次的仅占46%,半年回家一次的占31%,一年一次的占23%,与儿童沟通经常的家长占66%,偶尔的占19%,不沟通的占到15%,在外务工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维系松散。留守儿童中学习成绩优秀的占15%;良好的占50%;一般的占35%;

二、现状及问题

(一)留守妇女

1、农村留守妇女成为家庭生产生活中的顶梁柱,劳动强度大,身体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留守家庭中男性外出务工后,以前男性承担的一些责任转落到留守妇女的肩上,使得妇女在原有社会责任的基础上新增了一些责任。她们上有老下有小,在家中需要照顾老人和小孩,还要担负起家中农活,在家庭生产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家中主要的青壮年劳动力和顶梁柱。被调查的留守妇女除农闲季节外,劳动强度大幅增加,劳动时间明显变长,大约有三分之二的留守妇女表示自己身体状况下降,体力大幅度透支。

2、大部分农村留守妇女文化水平偏低,参政议政热情亟待提高

调查显示,农村留守妇女当中初中以下文化的约占八成,高中或中专文化的不到两成。其中,初中以下文化的大部分只上过小学,少部分小学都未毕业。总体来说,大部分农村留守妇女文化程度不高,思想观念、认知水平低,接受新理念、新技术的能力较差,在处理婆媳关系、邻里关系以及子女教育问题上都有很大的局限性,尤其是一些新的农村生产实用技术接受起来也有一定难度。由于文化水平低,思想僵化,参政议政热情亟待提高。她们普遍认为参政议政是男人们的事,有的即使认识到了自己的民主权利,也仅仅停留在参与选举层面上,有的即使因为政策优势当上了候选人,也是抱着选上选不上无所谓的态度。

3、大部分农村留守妇女具有与男子平等的经济地位

调查显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两部分,一是丈夫外出务工收入,其次是农村妇女在家务农收入。家庭总收入中,虽然丈夫外出务工能增加一部分收入,但农村妇女在家的务农收入也在家庭收入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在经济支配方面,有80%的家庭收入主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支配或留守妇女支配。

4、业余生活单调

调查显示,大部分农村留守妇女平时基本没有娱乐活动,社会交际圈狭窄,精神文化生活单调。劳动之余的文化生活主要是看电视、聊天、串门,而极少读书看报、补习知识。在有烦恼时,跟丈夫、朋友、父母、公婆及其他人倾诉很少。大多数农村留守妇女由于平时忙于农活和家务活等,没有时间参加娱乐活动,加上生活范围较小等因素,造成了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压力大,不能从参加文体活动中让自己减压。

(二)留守儿童

1、生活水平较低。据调查,在全市2911名留守儿童中,683名留守儿童家庭生活条件困难,占留守儿童总数的23%,所在家庭人均收入低于6000元。留守儿童的每周生活费人均30元,除去吃饭花销,留守儿童几乎没有零花钱。

2、家庭教育缺失。

调查发现,留守儿童主要都是母亲或祖辈进行隔代抚养,由于受到自身文化水平限制,无法对留守儿童的知识学习进行适当的辅导,无法担负起抚育儿童健康全面成长的重责。

3、亲情关怀缺失。多数留守儿童每年和父亲生活在一起的时间屈指可数,打电话成为留守儿童与父母联系的主要方式。由于缺乏有效沟通,导致留守儿童与其父亲之间的亲子关系淡漠,他们无法得到足够的来自父母的关爱。据学校老师反映,学习不认真的往往是留守儿童,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家长的监管力度不够,他们的学习就无人过问,很容易成为差等生。

4、安全问题有待解决。留守儿童由于监护人对儿童监管不利,或顾不过来,或无人照管,而儿童又缺乏应变和自我保护能力,更容易遭受伤害或侵害。

三、工作开展情况

市妇联一直把留守妇女儿童的生存、生活、教育和发展问题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以“关爱留守妇女儿童行动”为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方式,使留守妇女儿童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关爱留守妇女

1、开展“巾帼信贷帮扶工程”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资金问题一直是影响妇女创业发展的瓶颈。市妇联针对广大农村妇女特别是留守妇女想致富但缺少启动资金的实际情况,联合市农村信用联社深入开展“巾帼信贷帮扶工程”,为留守妇女增收致富提供资金支持。从xx年开始至今,全市共为1万农村妇女发放小额贷款1.2亿元,帮助1000多名留守妇女通过蔬菜种植、畜牧养殖、等脱贫致富,使留守妇女树立了“四自”精神和新的经营理念,开辟了增收致富的门路。xx年,市妇联认真贯彻落实省、丹东市妇联有关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文件精神,协调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凤城市支行,联合实施妇女创业就业小额贷款工作。两年来共为全市城乡妇女及留守妇女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00多万元。获贷妇女主要从事暖棚蔬菜、蛋肉鸡养殖、花卉等十余种产业,有力助推全市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的增收致富。

2、开展以增收致富为目的的科技培训活动。市妇联在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广大留守妇女所想、所需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以增收致富为目的的科技活动。依托农村妇女培训学校、指导中心、示范基地,采取举办讲座、现场咨询、进棚入户指导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林等新技术、实用技术培训,提高留守妇女的致富能力。

3、关爱留守妇女身心健康。重点抓好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全市妇女和家庭参与妇女健康行动,增强自我保健意识。今年三八节期间,在全市开展了关爱女性健康活动,为全市近4万农村妇女发放体检优惠卡。

4、加强培训,促进留守妇女就地就业。市妇联努力拓展渠道,加大培训力度,对留守妇女进行技术、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充分利用“无围墙工厂”、就业培训中心、翰墨培训学校,入基层、进村镇,结合农时制定培训计划,举办手工编织、电脑技术、家政服务等技能培训班,帮助广大妇女及农村留守增长生产生活技能,创业就业。

(二)关爱留守儿童

我市各级妇联组织对留守儿童问题都很重视,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1、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市妇联利用“六一”国际儿童节、“家庭道德教育宣传实践月”等契机,动员各级妇联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等文件、法规;宣传“以人为本”、“儿童优先”等理念,动员社会力量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及其监护人的法律职责;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及家长的先进事迹。通过宣传形成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引起社会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广泛关注。

2、加强管理,健全档案。全市各级妇联组织成立了关爱留守儿童组织机构,利用多方面多渠道的关爱的方式,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维权工作。市妇联还联合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的通知,以“留守儿童活动之家”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开展活动的主要场所,建立一个家长及托管人家教能力培训的基地,使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上得到更多的照顾和关爱,帮助留守儿童学会自我管理和自我保护,培养留守儿童的自尊、自立和自强精神,提高素质,健康成长。完善了全市留守儿童档案,利用学校、镇村、家庭留守儿童活动情况反馈表健全留守儿童的监护联系,及时解决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形成了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和监护体系。

3、确立示范,强化督导。为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妇联在省妇联、丹东市妇联的支持下,xx年,分别在白旗镇九年一贯制学校、通远堡镇营房小学建立了省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示范点、丹东市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示范点,举行了挂牌仪式,并向“留守儿童之家”赠送了电脑、电视、dvd、图书等电教设备及文具等。在挂牌当天,网通公司凤城分公司为白旗镇留守儿童开通两部免费“亲情一线通”电话。两处“留守儿童之家”成立之后,镇妇联与学校密切配合,建立学校图书阅览室,定期向留守儿童开放,并因地制宜的开展留守儿童喜闻乐见的学习、娱乐活动。

4、创新活动载体,切实实施关爱行动。市妇联将每年8月作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月”,协调社会各界力量,通过开展巾帼志愿者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工作、“代理家长”活动,使留守儿童在巾帼家庭志愿者的关爱下树立了学习的信心和生活的勇气,德智体美劳得到健康发展,一些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和自立能力明显提高。目前,巾帼家庭志愿者已经成为留守儿童在学习上、生活上、心里上信赖的“妈妈”(“爸爸”)。

xx年,市妇联、市关工委联合在全市开展了“共享蓝天、共促成长”情感关爱留守儿童活动。组织全市关工委系统五老志愿者与乡镇(区)800名留守儿童一对一结成队子,对留守儿童开展经常性、个性化、实事化的情感关爱,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学习、健康等方面的情感问题,促进他们健康快乐成长。仪式上市妇联向留守儿童赠送亲情电话卡及学习用品,五老家庭教育志愿者与留守儿童交换爱心联系卡,家庭教育志愿者曾庆龙就感恩教育、亲情沟通作报告。

xx年5月份中旬,市妇联在全市启动了“爱心妈妈”牵手百名留守儿童活动,面向全社会征集首批爱心妈妈392人与留守儿童结成实名制帮扶对子。5月30日上午,凤城市“爱心妈妈”牵手百名留守儿童结对仪式在丹东市农村示范留守儿童之家通远堡镇营房小学举行,结对仪式上,来自通远堡镇政府机关的20位“爱心妈妈”与留守儿童代表现场结对,交换爱心结对卡,并为留守儿童捐赠了书包和文具等学习用品。

5、开展形式多样关爱活动,救助贫困留守儿童。我们把救助贫困留守儿童与开展的各种关爱行动结合起来,把解决贫困留守儿童入学问题、生活问题作为救助工作的重点。xx年以来,在全市开展的“恒爱行动——为孤残儿童编织爱心毛衣”、“百名女童午餐工程”等活动中,共募集款物价值6万多元,救助贫困儿童500余名,其中留守儿童有150名。各级妇联组织在“六一”儿童节、“两节”等重大节日,深入到贫困留守儿童家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为他们送上生活和学习用品。

四、几点建议

(一)针对留守妇女

1、发展本地经济,扶持本地创业。一是要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多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让青壮年劳动力能实现在本地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力大量外出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二是要动员和鼓励外出务工青年回乡创业,推动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三是要大力扶持本地小型创业。劳动、妇联等部门要积极为留守妇女提供项目信息和致富门路,推广科技含量高、辐射面广、投资少见效快的增收致富项目。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扶持农村留守妇女大胆创业,不断促进家庭收入的增长。

2、加强技能培训,提升整体素质。一是相关部门要制定好农村妇女教育培训计划,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地进行各类知识、技术、技能培训,利用人口学校、妇女之家等阵地,举办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培养科技带头人。及时建立各乡镇留守妇女劳动力创业就业信息网络,逐步形成“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创业”的新机制。二是各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留守妇女进行技能培训,使她们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其在非农生产领域就业的能力,帮助她们向非农生产领域转移。鼓励农村妇女学文化、学科技,为有条件的妇女提供上农函大、农广校学习的机会。充分发挥农村图书室、阅报栏的作用,使有限的报刊进入农村妇女的视野。启动培训与提供小额贷款相配套的激励措施,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通过培训,激励留守妇女自强自立,增强创业意识和开拓精神。三是妇联、计生等部门要积极组建留守妇女互助小组,为留守妇女搭建倾诉、交流、互助的平台,使她们共同面对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共同发展建立相互支撑的人际关系网络,从而增强自信心,提高自助能力。

3、丰富文化生活,弘扬文明新风。健康丰富的文化体育生活是减轻留守妇女精神负担的一剂良药。一是政府部门要加大投入,在村组、社区建立健身场、文化站、阅览室、活动之家等文体场所,组织留守妇女参加腰鼓队、健身表演队等文艺组织,编演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丰富文化生活,为留守妇女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二是各级妇女组织要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评选表彰活动,促进家庭、邻里生活和睦。三是要积极开展“亲情之旅”、“鹊桥会”等亲情互动活动,组织留守妇女与打工丈夫“零距离”相会,对留守妇女进行人文关怀。

4、强化农村治安,营造和谐环境。一是推动村组、社区建立完善的治安制度,推动平安家庭、平安社区(村、组)建设、平安小区建设,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增强留守妇女的安全感。二是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对留守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健康辅导、法律讲座、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有效地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形成强大的法律保护屏障,为留守妇女生存发展提供平安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三是根据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政策、措施、法律,依法制定农民工农忙假、探亲假、休假等制度,以增加农民工夫妇团聚和交流的时间。

(二)针对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既关系到农村人口素质问题,也关系到农村的下一代的成长问题,而家庭教育工作是解决农村儿童留守问题的重中之重。因此,作为妇联组织,我们把工作的着重点放在进一步加强对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上,同时,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市妇联将结合自身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为留守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1、整合资源,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同时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从生活、学习、身心健康成长上关心、关爱留守儿童,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2、与教育部门联合,做好留守儿童工作。一是建立留守儿童档案。班主任要做好留守儿童的摸底工作,将其在校的各方面表现记入档案,及时向监护人和外出务工家长通报留守儿童的成长情况,形成学校、家庭共同教育的局面。二是学校还要开设心理健康课,定期为学生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开设“悄悄话信箱”,建起“心灵驿站”,帮助留守儿童解决无人倾诉、无处倾诉的问题,进行心理辅导。

3、重视家庭教育,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在政府和社会帮助下,外出务工人员应该学会家庭教育这门课,提倡留守儿童家长要转变观念,通过多种渠道,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儿童的全面健康发展,父母要与孩子书信往来,更能表达感受和心声。继续开展“代理妈妈、爱心妈妈”活动,让留守儿童感受到关爱,使他们身心健康成长。另外我们开展的“贫困母亲”、“春蕾计划”等活动中,我们都加大对留守、流动儿童家长的关注程度,优先照顾留守、流动女童及经济情况较差的留守、流动儿童家庭。

农村妇女调研报告篇2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源,发展之本,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各项财产权益,是包括农村妇女在内的农民最为关切的经济权益,是他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为全面了解我县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探索充分保障妇女土地权益的有效途径,减少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发生,全面促进和谐宝应建设,今年来,县妇联采取座谈访问和调查统计相结合的形式对我县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确权情况开展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农村妇女土地确权登记基本情况

经我们初步调查统计,截止目前,我县有土地承包的240个村中,有2861个组、1885万户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重新签了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率达100%。其中妻子作为共有人名下有地的是179922个,占农村妇女总数的999%,以女方姓名登记确权的8599个,占登记总数的5%。全县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确权基本得到较好的落实。另外,没有土地的妇女有118位,其中女儿户有27个,离异后留在本村的妇女16个,离异后回到娘家的妇女31个,丧偶回到娘家的妇女2个,落户外来妹42个,我们对她们没有土地的原因进行了侧面了解,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以前在集镇买了户口,现在因农村政策的优势,又想迁回来,村民不同意。

二是嫁进的户口未转来的外来妹。村里分田以户口为依据,户口不在本村不好分田。

三是离异妇女外出打工,户口空挂本村的。因目前有打工收入,她们暂没有对土地有强烈要求。四是因婚姻的变化,改变居住地的,但现居住地未到调田时间。

二、县妇联在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方面的主要做法

去年以来,宝应县妇联多措并举,着力“三个力推”全面推进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

1、政策保障,力推确权登记工作。xx年开始,我县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土地确权登记是妇女土地权益的基础保障,县妇联紧抓契机,3月初,联合县民政局、法院、农工办下发《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工作意见》文件,明确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召开乡镇妇联主席会议,重点部署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工作,并要求各镇妇联主席就文件要求进一步跟踪推进,分别与本镇民政办公室、法庭、农经中心做好对接、推动工作,加强这三个部门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高度重视。我们要求各村妇代会主任一边做好宣传工作,一边主动介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全过程,确保每个妇女都登有其名、名下有地。

2、联动协调,力推村规民约的修订。今年来,县妇联要求各镇妇联深入各村,对各村村规民约进行一次调查,重点调查村规民约中是否有侵害妇女权益的条款。经筛查,全县240个村均没有明显侵害妇女权益的条款,但村规民约中也没有对妇女土地权益维护的具体规定。针对这个情况,县妇联主动联合民政局,借两委换届契机,对村规民约进行一次修订。县妇联牵头拟定了3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的基本原则,强调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应与相同条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权利,并对出嫁、离婚以及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作了具体的规定。“3项原则”由各镇妇联推向各村,目前已有95%的村把“3项原则”加入本村的村规民约。

3、突破重点,力推妇女土地承包问题解决。我县妇联积极维护失地妇女的承包权益,针对特殊妇女的需求,把握重点,攻克难点,较好地为她们解决了土地承包的问题。夏集镇双塘村土塘沟组董家芹与前夫离婚,前夫家不给董家芹母女责任田,造成生活困难,镇妇联协同司法所、综治办帮助调解,前夫同意将责任田分给董家芹种。泾河镇灶户村王梅,刚嫁到本村时还有一年才到分田的时间,妇代会主任沈素英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把王梅所在组的女党员,女干部叫到一起开会商量,并做了很多准备工作,终于在年底的时候帮王梅分到了承包田。

三、我县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陆续出台,种田效益增加,农民争地惜地的现象普遍存在,引发了一些农地矛盾与纠纷,涉及妇女权益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理不合法现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正常解读是保持土地承包关系三十年不变。农村人口增减变化不能及时进行承包土地调整,而人口增减变化除了生死,最主要的就是妇女婚嫁。目前,我县有的村组实行的是3—5年、5xx年调整一次承包土地的村民自治管理方法,尽管不符合承包法,但是,这些小调整能解决大多数妇女在土地承包权益上的问题。经调查,我县只有26%的村实行这种“合理不合法”的管理方法,人口流动快和调田时间长始终还是一个矛盾。

二是婚嫁不落户现象。有些农户子女婚嫁,由于各种原因,新娘户口不随迁,有的甚至长期不迁入,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就不能在当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特别是在土地二轮承包前没有迁入的,现在就很难有法律保障,对这类问题,通常只能靠与当地村民协商解决。

三是弃耕又返乡现象。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田负担有了大幅度减少,农村田地有了较明显的收益,而在之前因负担问题弃耕的农民,尽管现在多数仍然在外打工,甚至有的已经有了固定的工作,其中有不少是外出打工妹,他们仍然回乡要田。在实际工作中,我县对这类人员的权益是给予保障的,但是,各地均有一定的前提条件,要求其补交一定数额的公益事业费,以弥补当地公益事业支出经费的不足。

四是离婚难维权现象。调查显示,我县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五类妇女中离异的占比较大,这是因为土地不同于一般财物,无法迁移转走。通常分田以户为单位,所以农村妇女在离婚过程中,很少有人对土地权益进行争取,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也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对土地进行了分割,也很难执行,致使农村妇女在离婚后土地承包权难保。调查也显示,离婚妇女在外地、在城区打工的占95%,有的户口空挂本村,因目前有打工收入,暂没有对土地有强烈要求。村里也便把她们当做“城里人”,即使重新调田,也不会告知其来参与。这种“两不相找”的状况,其实存在一定的隐性矛盾。

四、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农村妇女是推动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要想把她们的积极性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就必须切实保障她们的土地承包权益。目前我县农村妇女所面临的土地权益问题,主要涉及到农村户籍制度、农民内部的利益分配以及人口流动与调田时间相矛盾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护,需要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积极介入和监督。

1、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有效载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男女平等的思想观念真正深入人心。

一是要进一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二是广泛深入地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念,营造男女两性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

三是要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动员她们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懂得在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理直气塣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加大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执法力度。对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各种不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为受害妇女撑腰塣胆。

一是各级政府应对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村规民约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对其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坚决予以废止。做好村规民约的备案工作,制定村规民约等相关规定、决议时应报乡镇政府审查,并由乡镇政府监督其执行情况。

二是农业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完善仲裁程序,妥善解决农村妇女与村委会之间的土地权益纠纷。

三是司法机构应尽快出台司法解决,确定村民权益受到侵犯可采用的法律救济措施,对一些明显侵犯出嫁女和离婚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件,指导地方法院依法受理,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3、加快有关法律条文的修订与完善。应尽快研究制定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权以及土地补偿和村级集体福利分配的实施细则,出台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使农村妇女不论结婚与否或婚姻状况改变后都享有应有的户籍、居住地选择权及相应的土地权益。要解决离婚后土地难分割或夫家拒给田的问题,只有探索将妇女个人的土地承包权从家庭中剥离出来、从婚姻中剥离出来的合理有效方式。从长远来看,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个人化是解决农户家庭成员之间利益冲突的必要措施,在这个前提下,家庭承包经营权才能在家庭内部基于婚姻、继承等原因发生流转。法律上可以考虑明确家庭承包经营权由承包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按份共有,但同时也要明确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可因婚姻或者继承等原因而取得家庭承包经营权或者成为共有人对于家庭成员因退出家庭或者其他原因而要分割、处分或者继承共有份额的,可设置一定的限制性条件,确立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继承人或者共有人等的优先权。这样才能有效保障离婚、丧偶等特殊妇女的土地承包权。

4、加大对村民自治有利措施的宣传与推广。规范政府监督和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确保村规民约与法律的一致性。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工作方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多年不变的政策,对于人地矛盾突出的地方,按照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的意愿,在民主参与、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因村制宜进行微调,有效化解部分人地矛盾。目前我县有26%的村实行3—5年调一次田的做法,实施效果较好,今后可以向全县推广和宣传,切实保障我县每位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

农村妇女调研报告篇3

维护妇女权益工作调研报告

为依法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提升村民的性别平等意识,促进村内民主管理,2012年底,**县妇联、**县民政局联合启动了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为更深入地了解村规民约情况,更有针对性的做好妇女维权工作,**县妇联利用1个月的时间,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对全县村规民约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5520份,收回有效问卷5025份,回收率91%。我县有551个行政村,其中416个村对村规民约进行了修订,占%,223个村完善了对妇女权益保护的条款,133个村把涉及妇女权益的条款写进了村规民约。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村庄的村规民约在维护妇女权益问题上能够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保证妇女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较好地维护了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婚嫁、移居等原因,有些村不同程度地存在妇女失地情况。在失地妇女中,90%以上是已婚妇女。

严格落实土地承包政策。全县大部分村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承包期三十年的政策,并与农户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在土地承包中,大部分村都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确定承包土地人口,不搞性别歧视,较好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采取措施,合理解决因婚姻流动出现的农村妇女土地承包问题。一是“动帐不动地”。即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大稳定政策下,采取微调的方式,由减人户将承包地转为机动地,交纳承包费。集体给予因婚姻流动而未分配到土地的妇女一定的经济补偿,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预留机动地。“机动地”是为解决人地矛盾而设立的,在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情况下,“机动地”的合理利用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因婚姻流动出现的妇女土地承包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建立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部分村大批男女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有些村甚至出现了土地制约经济发展的现象,土地承包与经营产生了矛盾,为了确保土地承包政策的稳定性,促进各村经济发展,部分村建立了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多种形式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使农村妇女既保留了土地承包权,又不被土地所束缚,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二、存在的问题

法律法规与地方政策发生冲突。《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土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并且规定了调整土地或收回土地的条件和程序。然而,《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各村的落实情况却不尽一致。有的村实行“30年不变”的政策,有的村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个别村还存在“五年大调整,三年小调整”的做法,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这种政策执行不统一的现象比较普遍。土地调整的不同步,使相当一部分出嫁女在娘家的土地被收回,而嫁入的地方因已经调整完土地或者不调整土地又得不到土地,从而沦为失地妇女。

传统观念的影响。“男尊女卑”、“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思想在农村一定程度地存在着,女孩子被看成家庭暂时的成员,一旦出嫁将不再享受娘家与土地相关的权益,只能依靠夫家获得财产,使得妇女在夫家事实上处于依附地位。农村户主绝大多数是男性,家庭成员所承包的土地大多都记录在户主名下,而且村集体的土地收益分配、家庭财产登记,大多是记录男性户主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家庭一旦破裂,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地、宅基地以及集体分红等家庭财产的分割,有利于男方而不利于女方,即使妇女有分割承包土地及家庭财产的权利,也很难争取到。

失地妇女维权缺乏政策保障。一些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找村委会,因为村规民约和村民代表的反对村干部无能为力;找到政府则认为土地是村里的,村民思想工作做不通,如强制执行,会造成干群关系对立,影响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在处理中力度不够,陷入两难境地;找到妇联组织,妇联组织缺乏相应的执法权限,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但解决起来难度很大;起诉至法院,由于我国法律中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以致法院在受理、判决

三、几点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力求在法规制度建设上有新保障。完善《土地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妇女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一是有关土地权益保障的法律规定太过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意是保护妇女土地权益,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偏见,当农牧民妇女在承包期内结婚时,其新居住地的发包方以该条规定为借口,认为只要该妇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原承包地就不能收回,因此拒绝在新居住地为其分配承包地。部分妇女嫁出后承包田仍在娘家村,人地分离,相关权益难以实现。二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三十年不变”的国家土地政策更是让新增人口长期无地,造成人地分离矛盾突出。三是由于我国法律中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缺乏详细的可操作司法解释,以致法院在受理、判决此类案件时弹性很大,即使诉讼时妇女胜诉,执行起来也很难。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力度是十分必要的。每个村制定的有关土地承包政策各有不同,致使许多妇女失地。因此,有必要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政府监督、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

加大宣传力度,力求在氛围营造中有新突破。一是要进一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要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党校中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课程,有效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二是要广泛深入地抓好《村民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转变农村干部的思想观念。三是要组织广大妇女学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男女平等权利,以制止和减少甚至杜绝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现象的发生。

强化救济措施,力求在保障机制上有新举措。一是政府要协助解决。尽管我国此类案件困难重重。以上情况,使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非常艰难。广大农村地区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但实际上该项制度的实施依然需要地方基层政府的指导,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侵犯的情况屡见不鲜,转变根深蒂固的封建观念绝非一日之功。因此,要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指导协助。二是设立仲裁程序。《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对土地承包当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并未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设置问题,导致农村妇女并不知道该由哪个部门行使仲裁职能而无法申请仲裁。为此,建议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的条文进行修订。应明确仲裁机构的具体名称和履职机关,为农村妇女申请仲裁指明方向。三是完善司法保障机制。对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案件而言,应当树立起司法最终解决的理念,因此需要建立通畅的司法救济途径,以保证这类案件得到人民法院的及时受理和解决。比如说,法院的受案范围、管辖地和诉讼时效等等。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得到公正的司法判决并不意味着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就得到了相应的保障,还涉及到判决结果的执行问题,执行难始终是一个难破的司法问题,仍需要政府部门和农村自治组织加强配合,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力求保证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农村妇女调研报告篇4

人生处处需要掌声,掌声化做一缕朝阳,照亮人生;掌声化作一杯绿茶,耐人寻味;掌声化作一股动力,奋勇向前。掌声就是给人最大的鼓励,同时掌声也是给人们最大的动力,有了掌声,便会奋勇前行!

我曾听说过一个故事。在好久以前有一个年轻人,他想凭借着自己的唱歌出人头地,一次机会,他站在舞台上,面对着台下那数不胜数,成百上千的观众。

他的心里非常的忐忑,心都冒到了嗓子眼儿了。由于紧张,他的歌唱水平大不如前了,他尴尬的面对着观众,始终找不到台阶下,众人对持着,忽然,一人站起,举起双手鼓掌,紧接着,大家纷纷站起,掌声雷鸣般的掌声传遍了各个角落,年轻人心中的一块大石落下了,他又向大家高歌数曲,而且,一首比一首动听。可见,掌声带给人们的威力有多大呢?

既然掌声可以化解一切状况;掌声可以暖人心窝;掌声可以给予人们非凡的动力;掌声就是给人们最大的努力,一个人拥有了掌声,就拥有了必胜的信念和信心!

掌声可以带给人们动力,有时候,掌声是给人们最大的安慰,是心灵的慰藉,它胜过一切的花言巧语,胜过一切的财务,一声掌声就是给人们最大的动力。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掌声是人们最大的动力来源,让我们用掌声来迎接一切,让我们用掌声鼓励身边的每一个人吧!

农村妇女调研报告篇5

随着社会的进步,心理健康已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科学研究证明,女性在生理、心理上均与男性有较大差异,比较容易出现机体内分泌代谢异常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更易出现较明显的不良心理反应,但关于农村妇女心理健康的调查和研究还很少,这说明农村妇女的心理健康问题并没有引起广泛关注和重视。通过本次调研发现农村妇女的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一、农村妇女心理健康现状

烦恼、多疑、抑郁、焦虑等不良情绪在一些农村妇女中显得较为突出。长期以来,男尊女卑的现象较为严重,妇女在家庭中地位不高,她们为家人的起居饮食而忙碌,却忽视了自己的存在,家庭暴力时有发生,沉重的生活负担,使她们的社会交往极少,而她们主要人际关系中的婆媳关系、夫妻关系、邻里关系又由于种种原因弄得十分紧张。当她们内心有了烦恼、有了痛苦和不满时,无法找到一个合适的情感倾诉对象来倾诉和宣泄。

(一)文化素质不高,认识不到心理健康的重要性。

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护、安全自护救护、文明健康生活和科学家庭教育知识等农村妇女急需的内容为主,依托妇联组织按每场活动经费1万元预算,每年举办50期(场)留守妇女专题讲座、咨询活动、亲子活动等,帮助她们掌握必要的法律、安全、生存和教育子女的科学理念和能力,提高留守妇女的自身素质和监护能力。使她们成为有素质、能担当的好家长、好妻子、好儿媳。

(二)拓展留守妇女生存发展途径。

充分发挥留守妇女在农村生产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建议将她们作为新农村环境保洁长效管理队伍主力军,由村两委或妇代会负责巾帼保洁队的人员推荐和组建,由城管部门负责培训、指导与管理,并为农村环境卫生的改善提供必要的清扫工具、运输设备及保洁人员每月每人300元的劳务补贴。此举一方面可以扩大留守妇女在家门前就业的途径,并通过保洁工作的适当补贴增加收入;另一方面由所在村留守妇女进行保洁工作,在整治清扫环境卫生的同时,也有利于发挥她们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激发全体村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更好地体现自己的家园自己爱,自己的家园自己建。前期,市妇联在全市开展了“巾帼保洁”长效机制的探索与运行,此项试点工作起步早,成效明显,张学忙副市长参加经验交流和推介会时对此举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如何将这一前期摸索的好做法和经验在全市农村推广,希望通过这次留守妇女专题调研,将一举多得的好事办好。

(三)提高留守妇女的生存发展水平。

针对留守妇女在精神交流、文化生活、婚姻家庭、法律意识、安全保障等方面的需求,如何帮她们解难释惑,我会专题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在六个远城区多次调研座谈走访,寻求问题解决的最佳途径和方法。

一是借鉴农业互助合作社运行模式和经验,建议建立“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织”。互助形式可以是生活互助、生产互助和公益互助等,大家在体力上互相帮扶,精神上互相安慰,生活上互相关照,缓解留守妇女在生产生活中的压力,增强留守妇女安全感。如创建示范“妇女之家”,使其成为留守妇女交心谈心的场所,规避矛盾风险的安全港湾;通过互助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贴近农村生活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留守妇女的文化生活,鼓励她们组建秧歌队、锣鼓队、健身队、合唱队等留守妇女文艺队,让她们精神有所归依。

二是试行留守妇女探亲制。制定“探亲节”或“探亲假”,鼓励外出打工的丈夫回家团圆,帮妻子分担农活、与孩子交流亲情,或留守妇女赴丈夫打工居住地探望,增进夫妻感情,维护婚姻家庭和谐。充分发挥留守妇女互助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亲情之旅”、“鹊桥会”等夫妻亲情互动活动,组织部分留守妇女与打工丈夫“零距离”相会,加强留守妇女夫妻之间的情感交流。对探亲路途的费用政府给予鼓励性经济补助,如报销路费或部分报销路费、对打工地相对集中的村民集体包租车等,保证夫妻至少一年两次团聚的机会。通过互助活动的有效开展,探索留守妇女互助组织在精神交流、文化生活、婚姻家庭、安全保障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留守妇女倡导邻里文明互助,努力形成团结友爱、文明祥和的新风尚,增强留守妇女安全感和幸福感。

(四)提升留守妇女生存发展质量。

受医疗条件、生活条件限制,农活家务活繁重,又缺乏丈夫在身边关照,加之留守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缺乏,其心理、身体健康状况令人担忧,特别是妇科病有上升趋势,建议以今年政府为适龄农村妇女免费进行“两癌”筛查为契机,把农村留守妇女定期妇科病普查纳入公共卫生项目,列入政府“惠民工程”、“健康工程”,并投入专项资金,由卫生部门、妇联组织牵头,对我市留守妇女实行每2年1次的免费妇检。或将留守妇女妇科疾病定期检查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中,费用全额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各级妇联组织和卫生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母亲健康”快车的作用,积极开展送医送药下乡活动,广泛宣传医疗卫生保健知识等。通过建立留守妇女妇科病普查普治服务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健康水平,使农村妇女更幸福,农村家庭更稳定,农村社会更和谐。

农村妇女调研报告篇6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和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使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为了改善生活,增加收入,这些占劳动力(18岁—60岁)总数8%的已婚剩余劳动力也都纷纷向城市转移。这些转移的已婚劳动力中男性占98%,从而在农村就出现了一些留守妇女。这些留守妇女大多仍在农村从事农业,照顾老人和孩子。近期,xxx乡妇联通过召开村妇代会主任和部分留守妇女座谈会,调查问卷,入户走访等方式对本地区留守妇女的婚姻家庭状况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婚姻家庭状况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这些留守妇女家庭只有50%是稳定的,婚姻是幸福和谐的,而这些家庭的夫妻年龄基本都是45岁以上;有40%的家庭是有矛盾的,夫妻之间是不和谐的;另有10%的家庭因此已破裂或处于破裂边缘的。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在全乡每年40个左右的离婚妇女中,留守妇女足足占了一半。

二、家庭不稳定不和谐的原因

(一)改革开放30多年来,西方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对人们思想观念产生巨大冲击和影响。尤其大城市的环境极具诱惑力。一些外出打工的男性赚到钱后禁不住诱惑,其行为似乎印证了'饥寒起盗心,饱暖思淫欲'这句古话,直接导致家庭破。一些男性尽管还维持着原有家庭,但他已看不上那个只顾在家干农活的黄脸婆'。这种状况导致婚姻家庭不稳定不和谐的在整个留守妇女中占有33%。

(二)农村人受教育程度低,遇事缺乏理性思考,加上自身责任心不强,导致在外打工不是为家里赚得补贴,而是只顾自己享受或盲目搞投资,最终还欠下了外债,从而导致家庭不和谐乃至破裂。

(三)留守妇女自身思想守旧,生性多疑,对外出打工的丈夫缺乏信任。而外出打工的丈夫经过大城市的熏陶,视野开阔,思想开放,性格开朗大方,这些又是一些留守妇女眼里所不能容忍的。无辜的丈夫又不能包容这一切,从而导致家庭矛盾重重。

三、留守妇女对婚姻家庭的心理状态及期盼

(一)对于年龄偏大的留守妇女,她们比较关心的是丈夫在外所从事的工种、安全性、收入和生活状况,并不担心会发生影响家庭或破坏婚姻的问题。因为她们对自己多年来的婚姻家庭有信心,尤其她们确信年纪已渐成熟的孩子是维系她们婚姻生活的牢固纽带。她们当中多数所期待的是等孩子念高中或读大学后,自己把家中的土地出租或转让他人,随丈夫一起外出打工,少数年龄偏大的妇女仍愿意留在农村务农。

(二)对于45岁以下的留守妇女尽管她们也关心丈夫在外边的冷暖和安全,但她们更担心年富力强的丈夫禁不住缤纷世界的诱惑。她们有的通过随时打电话方式监督丈夫;有的想尽办法阻止丈夫外出打工;而有的妇女则表现为无可奈何之状,她们认为婚姻都是命中注定的事;另外也有个别留守妇女能以积极的心态对待丈夫的言行,在努力改变自己,加强自己与丈夫之间的沟通交流。

四、改善留守妇女婚姻家庭不稳定不和谐状况的对策措施:

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和谐家庭建设,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采取综合措施维护留守妇女健康和谐的婚姻家庭秩序。

(一)大力加强家庭荣辱观教育,树立健康的婚姻家庭观念。荣辱观是引领社会风尚的一面旗帜,通过有针对性的开展婚姻家庭荣辱观教育,让人人都树立健康的婚姻家庭观念,明白哪些是应该坚持的,哪些是应该摒弃的;清楚那些是健康的、美好的、高尚的;哪些是庸俗的、丑恶的、低级的。同时让全社会的人都对那些追求丑恶生活方式的人投去鄙视的目光,让她们无地自容。

(二)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增强公民社会责任意识和家庭责任意识。大力弘扬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同时各用工单位要创造条件,多组织外出务工人员开展健康、文明向上的活动,缓解外出务工者心理压力,引领他们追求高尚的精神生活。

(三)加强对妇女文化教育,培养留守妇女形成'聪慧时尚、自信坚韧'的时代精神。留守妇女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一般只具初中以下文化,而文化程度越高,处理家庭问题越富有理性。

(四)发展乡镇企业,增加当地就业机会,是剩余劳动力离土不离乡或充分做好'农田'文章,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的精品农业,引导农业向现代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方向发展,通过发展优势产业减缓外出就业压力。

(五)相关机构要加强对留守妇女的法律援助和保护。在处理留守妇女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时要充分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多给予留守妇女在财产方面相应的补偿。

农村留守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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